黄之锋等”双学三丑”鼓吹违法暴力的”公民抗命”、煽动参与非法集结、搞暴力冲击,竟然被终审法院”放生”,令公众大失所望。终院一面肯定上诉庭的新指引,却又指指引不适用本案,令人疑惑。其实,新指引之前,对暴力冲击的量刑,既有社会服务令,亦有实时监禁。这即意味着任何”放生”都不是既往的常态和”铁律”,更绝对不应该成为以后对戴耀廷等”占中”幕后搞手的量刑指引。是非黑白市民心中很清楚,”双学三丑”虽被轻判,绝对不应该成为对过往暴力犯罪行为的惩处”标尺”,亦不代表可洗脱”占中”祸首在市民心目中的丑恶形象,不代表港人会忘记他们对香港法治、安宁、社会发展和”一国两制”落实的伤害。
“双学三丑”经过裁判官原审、上诉庭再审、终院复核,每一次判决都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上诉庭再审认为,”双学三丑”原审判刑过轻,改判他们入狱。上诉庭判词指出,近年社会弥漫一股歪风,有人以”追求心中理想”又或”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作为借口,肆意违法,一些”有识之士”更鼓吹”违法达义”,鼓励他人犯法。无论三人追求民主的理想有多崇高,法庭有责任维护法纪,确保判刑恰如其分。上诉庭的裁决受到香港社会普遍认同和支持。
但是终院对黄之锋三人改回社会服务令或缓刑的原审判决,与社会期望严惩暴徒的诉求形成极大落差。终院的判决一方面认同”公民抗命”不能成为减刑的理由,违法暴力就要受到严厉的处罚;但另一方面,又指上诉庭的判决新指引不适用本案,不具追溯力,因此放过”双学三丑”。社会普遍希望法庭发放清楚信息,任何人都须对违法暴力行为付出应有代价,为何”双学三丑”能够获法庭厚待,法律的一视同仁原则在哪里,屹立在终院大楼门廊顶的正义女神,满意此次的判决吗?司法机构需要向公众交代。
“占中”鼓吹”公民抗命”,对香港法治稳定造成前所未见的冲击,”占中”结束至今足有3年时间,戴耀廷等主要”占中”幕后黑手仍未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次终院的判决指称,上诉庭的判决新指引不具追溯力,只能规管以后发生的违法暴力事件,是否戴耀廷等”占中”祸首也和黄之锋3人一样”咁好彩”?
戴耀廷提出的”公民抗命”、”违法达义”,企图颠覆”一国两制”,彻底摧毁香港的繁荣稳定,受到香港主流民意的强烈反对。如果放过”占中”祸首,就等于认同”公民抗命”可接受,对香港后患无穷。广大市民绝不认同违法”占中”,”公民抗命”更不是减刑的理由。”占中”对香港的贻害至今仍未消除,必须除恶务尽,香港承受不了再一次的违法”占中”,依法从严惩处”占中”祸首,是维护香港法治、社会安宁的必要之举。法庭在此责任重大,必须重视香港整体利益和民心所向。
虽然,黄之锋等人侥幸逃过法律制裁,但是”双学三丑”、”占中三丑”给香港造成的混乱和灾害,港人刻骨铭心。黄之锋为香港争取到民主自由、戴耀廷给香港带来爱与和平了吗?港人心中有数。”公民抗命”、”违法达义”令香港无法无天、礼崩乐坏的账,港人迟早要向黄之锋、戴耀廷等”占中”祸首清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