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国歌法》本地立法拟列明须奏国歌的场合,包括国庆、七一等活动仪式/资料图片
艾森网消息:香港《大公报》3月9日讯 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将于本月23日讨论《国歌法》立法事宜。有报道称,政府最快于下周向立法会提交《国歌法》本地立法文件,预计七月立法会休会前进行首读。有政界、法律界人士相信,政府将按照《国旗及国徽条例》去制定《国歌法》的立法草案,律政司亦会协助草拟相关法律;又建议政府必就“公开场合”、“故意”和“侮辱或贬损”的界定,订明清晰的原则,以便执法。
建议最高可监禁三年
有报道引述消息称,特区政府将于立法会补选后启动《国歌法》本地立法,最快下周会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据称,文件将不涉及立法细节,只会提及立法原则及方向。如提出将针对在公共场合公开及故意贬损国歌的行为,负上刑责,相关刑罚会参考《国旗及国徽条例》,若任何人在公共场合公开及故意作贬损国歌的行为,最高可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本地立法亦拟列明须奏国歌的场合,包括国庆、七一等,至于会否将“重大体育赛事”纳入在内,或二次创作国歌会如何处理,则需要再作讨论。由于内地《国歌法》列明“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消息称,现时不少学校已有教导学生国歌,本地立法时或以此为基础,讨论如何演化为本地法律。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前局长谭志源相信,政府将按照《国旗及国徽条例》去制定《国歌法》的立法草案,律政司亦会协助草拟相关法律。被问到如何才算违反《国歌法》,他认为要视乎法例生效日期,而在普通法制度下,带有刑事成分的法例是没有追溯性;强调法律是规范性的东西,相信只针对故意侮辱国歌的市民,并不是要针对一般市民。
有关中小学进行国歌教育,谭志源指这是政策问题,要交由现届政府决定如何规范,若是放在法例或附属法例便必须遵守,如将“中小学进行国歌教育”放在指引中会较易处理。他又相信,学校会採取适当的教学方法,令学生明白国歌背景、曲词和意义,奏唱国歌时应该保持严肃的态度。
陈曼琪倡参考国旗区旗法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亦认为,《国歌法》本地立法可参考国旗区旗法,并必须就“公开场合”、“故意”和“侮辱或贬损”的界定,订明清晰的原则。她建议,政府可于立法后制定守则,就奏唱国歌时不恰当的行为举出实例,如不能背向国旗、双手交叉等;又建议不依从有关原则的人士,虽然不须负上刑事责任,但在特别的民事或刑事案件时,可作为呈堂证供或法官参考证据。陈曼琪补充,《物业管理条例》亦是按照这原则执法,这种做法在香港并不新鲜。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联主席李慧琼认为,学校有责任教国歌,认为尽快处理本地立法做法合适。“因为讨论立《国歌法》已经一段时间,我相信市民都已有充足的知悉,细节可以参照国家的蓝本去做。”
教界贊成纳入中小学教育
《国歌法》列明“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有传媒报道指,特区政府于《国歌法》本地立法时,条文亦拟列明,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但只属指引。有教育界人士表明贊成此举,认为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主流学校教育学生唱国歌十分正常;吁家长和老师不应该对《国歌法》立法存有抗拒心态。
公开大学校长、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团副团长黄玉山表示,贊成将《国歌法》纳入中小学教育。他认为,国歌是国家庄严的歌曲,经常会在重要场合中奏唱,而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在学校中教育青年人和儿童唱国歌,以及从国歌认识国家发展的歷史,是很正常和理所当然的事情。
黄玉山强调,本港许多主流学校,都是香港人或本地子弟就读居多;再者现在已有很多学校教授国歌,这并非新鲜事;至于国际学校是否需要教国歌,则应留待本地立法时让社会讨论。
不应抗拒《国歌法》立法
于北京出席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专业进修学校校长陈卓禧曾义正辞严地批评在港专毕业礼奏国歌时拒绝肃立的学生。他认为,香港政府有责任准确宣传及落实《国歌法》,认为条例于本地立法后,可由教育局负责统筹,推动《国歌法》于校园内的宣传教育工作。至于草案是否应列明“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可于本地立法阶段再讨论。
资助小学校长会名誉主席梁兆棠表示,家长和老师不应该对《国歌法》立法存有抗拒心态,至于具体落实学校教育时,可按不同年级和年龄教授不同的内容,例如初小学生只需教授如何唱国歌,对于中学生则可以教授他们有关设立国歌的背景,《国歌法》在香港本地立法的过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