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港岛区选民入禀法院,指区诺轩焚烧基本法,显示他从来无意真诚拥护基本法,要求法庭推翻选举主任的决定,并申请禁制令禁止其宣誓就任议员。区诺轩反指有关诉讼是输打赢要,他烧的只是基本法道具,不是基本法,而他更是尊重基本法云云。区诺轩的说法逻辑不通,市民追究区诺轩烧基本法和不拥护基本法,是针对其行为,不论他胜选或败选,都应继续追究,何来什么输打赢要?正如姚松炎在投票日前夕提出将薪津设立基金援助被DQ者及其组织,当中涉嫌贿选行为,就算他今日败选了,也应该追究,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绝不能含糊。
区诺轩烧基本法事件本质十分清楚,就是不尊重基本法、不认同基本法,不论是烧正本或道具,性质都是一样,再加上他在选举论坛上扬言不排除再烧一次,如果这样还是尊重基本法,他真的当市民都是傻瓜。连公民党主席梁家杰都坦言,复核区诺轩在法律上非全无理据,但政治层面上不应再现类似DQ事件。即是说,他也认为复核理据合理,不过在政治上他不赞成,这说明复核区诺轩有理有据。而且他公然焚烧基本法的行为更有机会触犯刑事罪行,尤其是所焚烧的基本法道具上印有国徽图案,其行为可能触犯《国旗及国徽条例》,如果对于违法行为都不理不管,香港还是法治社会吗?
区诺轩现在不断指复核他就是输打赢要,但最终作出判决的是法庭,难道区诺轩是说法官会故意针对他吗?他不断说自己拥护基本法,其实,他不应该向传媒说,而应该对法官说,拿出证据向法官证明,自己虽然一边烧基本法,但心里面还是拥护基本法的,看法官相不相信。
有趣的是,区诺轩的一大辩护理由,是他烧的只是基本法道具,而不是正本。言下之意,即是说烧道具可以接受,烧正本就不能接受。这种说法当然是荒谬,不论正本、道具所代表的都是基本法权威,烧正本或道具性质都是一样。但如果照区诺轩的逻辑,烧基本法正本更是罪加一等,这样,长毛梁国雄就是第一个不能再参选的人。
梁国雄在过去多次游行中,不但屡次攻击基本法,更在游行中多次焚烧基本法正本,包括在2002年为抗议特区政府就基本法第23条进行立法,他与古思尧在政府总部焚烧基本法。而有关梁国雄烧基本法的片段、报道,有大量的证据足以证明。这样,根据立法会议员的资格要求,按照区诺轩的说法,梁国雄百分之一百无资格再次参选。
当然,一定有人会问,梁国雄烧基本法并非今日始,为什么过去却可以入闸?原因很简单,过去立法会选举并没有严格把关,这是疏失也是漏洞,正如过去立法会宣誓,梁国雄、黄毓民、陈伟业等屡次在宣誓时做骚,但却被接纳,这显然是不当的处理。既然是不当,现在修补漏洞,严格把关,不但正确,更是迫切,岂能因为以往的疏漏而一错再错,让不尊重国家主权、不尊重基本法的人再次参选甚至窃据议会?这是对香港宪制秩序的严重侵害。正如中联办主任王志民日前发言时强调,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秩序不容挑战和破坏,否则”地动山摇”。香港不能再让挑战宪法和基本法的人士参选并成为议员,所以更应严格把关,并且果断为议会”除独排独”。
来源:文汇报 作者:郭中行 资深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