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确认书及宣誓风波后,大多数市民应已很清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国香港是立法会议员最基本的宪制要求和责任,甚至乎,倘若违反此一宪制要求和责任,连参与竞逐立法会议员的资格也没有。然而,反对派区诺轩却在报名竞逐立法会议员后,被揭发曾公开焚烧基本法道具,甚至在选举论坛上,面不红耳不赤地表示如有需要的话,会再次焚烧基本法!
笔者想强调的是,这绝非政治打压,而是对法治和基本法的起码尊重和维护。倘若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我们容许公开焚烧基本法的人出任立法会议员,将来又如何禁止其他践踏基本法的人竞选和就职呢?政府是否想向社会立下一个示范,作出一个极坏的先例,即焚烧基本法也不表示不拥护基本法呢?最近两次立法会选举,都有反对派中人由于不拥护基本法而被取消竞选资格,如今又怎能容许一些同样不拥护基本法的人出任立法会议员呢?
事实上,除焚烧基本法外,区诺轩更曾经参与激进”城邦派”的活动,高唱”城邦派”的战歌,声称”城邦会战胜归来”,又说”誓杀灭蝗虫”,而稍为了解激进”本土派”的人都会知道,他们口中的”蝗虫”,就是指新移民或内地游客。又烧基本法,又向激主”本土派”靠拢,更声言”杀灭蝗虫”,难道还不足以证明区诺轩反基本法、反中乱港的立场吗?
近日,有市民向法院入禀申请司法复核,要求取消区诺轩就任议员的资格。笔者认为,该市民入禀的理据是充足的,也是自发维护宪法与基本法的表现。到底区诺轩是否拥护基本法,便交由法院裁决吧,如他光明正大、理直气壮,又怕什么呢?
来源:文汇报 作者:陈建业 新界社团联会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