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底通过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作为在香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日前向立法会递交文件,展开国歌法本地立法程序。惟议会尚未讨论,反对派已在社会上煽动不安情绪,宣称担心罚则写得不够清楚,市民容易误堕法网云。
早在国歌法条例草案的内容概要出炉前,“港独”分子率先称立法是“强迫”港人尊重国家,扬言奏国歌时的行为规范欠缺具体解释,会令执法机关“随意执法”。如今反对派议员未有引领社会理性讨论,反而与“港独派”同出一辙,肆意制造恐慌,甚至搬出人权自由之说,胁迫特区政府进行公众咨询。说穿了,只是故伎重施,打着“咨询”的幌子炒作民意,挑动民粹主义,阻碍立法工作。
必须重申,在香港实施国歌法合法合情合理,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任何一个国家都有相关法例,要求国民尊重国歌。更何况,香港激进派过去接二连三做出“嘘国歌”,或在奏国歌时刻意背向国旗等冒犯行为,为保国歌尊严得到维护,为保香港法治得到彰显,国歌法本地立法工作刻不容缓。
不过,鉴于法例条文难以列出所有违法例子,反对派势必“鸡蛋里挑骨头”,说出千百种情景,然后上纲上线指责条例定义模糊,挑拨社会抗拒情绪。特区政府必须主动出击,把理据讲清讲楚,让港人明白到国歌法立法主要是针对刻意侮辱和冒犯国歌的行为。只要大家尊重国歌,不故意以身试法,根本毋须人云亦云,庸人自扰,沦为被政客摆布的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