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网消息:《大公报》讯 记者梁康然报道,示威常客古思尧半年内三度侮辱国旗及区旗,被控以三项侮辱国旗及区旗罪名。东区法院昨裁定被告全数辱旗罪罪成。被告古思尧在庭上表现毫无悔意,向法庭表示:“求情就不必了。”控方指出,被告累计有六次同类案底。裁判官李志豪直指被告屡犯,须处予即时入狱,判监两个月。
古思尧未聘律师代表。控罪指,在2017年7月15日、10月1日,及2018年1月1日,被告以公开及故意方式,分别将国旗弄出两破洞;另一次在国旗上写“送终”字句,再倒转展示;第三次是涂污国旗及区旗,在旗上写下“奠”字。
裁判官指出,被告在警诫口供内有招认,亦有现场片段作证据,故裁定被告罪成。裁判官指出,被告在案中第三次辱旗是保释期间犯案,是本案加刑因素。基于被告屡犯,按例须处予被告入狱是唯一选择,量刑起点为各罪名分别入狱两个月,但三项罪名刑期同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