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三丑”之一的戴耀廷早前在台湾出席论坛时扬言,香港可考虑成为”独立的国家和联邦的部分”。昨日特区政府发表声明,称对有大学教员发表有关”香港可以考虑成立独立国家”的言论感到震惊,并予以强烈谴责。”港独”违宪违法,并非受法律保障的学术、言论自由,戴耀廷知法犯法,误导港人,鼓吹煽动”港独”变本加厉,挑战法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香港和谐稳定,并且荼毒青年学生,特区政府、港大校方必须依法依规严正处置,不能任由戴耀廷逍遥法外,利用大学讲坛妖言惑众。
戴耀廷是违法”占中”的最主要搞手,”占中”失败之后,他的反中乱港言行不但没有丝毫收敛,反而更加露骨猖獗。”港独””自决”势力遭受重创,声势疲弱,戴耀廷不惜撕下争取”普选民主”的假面具,与外部分离势力合流,赤裸裸地鼓吹”港独”。他在台湾的”五独”论坛妄言国家政权”有一天会结束”,”港人能实现民主普选,实现人民自决,可考虑是否成立独立国家,或与中国其他地区的族群组成联邦或邦联”,如此毫不掩饰地表达颠覆国家、寻求”港独”的企图,戴耀廷”港独”鼓吹者、煽动者的真面目暴露无遗。
戴耀廷一向以法律学者、大学教授的身份,打着学术讨论、言论自由的旗号,作为他散播”港独”谬论的保护伞。受到特区政府的谴责,戴耀廷马上反咬一口,声称特区政府为了未来进行基本法23条立法造势,诬指是打击港人的言论自由,”连讨论及想象中国与香港的未来也受到压制”,这种说法更加凸显戴耀廷强词夺理、荒谬绝伦。
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都明确规定,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序言清楚写明”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并要求”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基本法第1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23条进一步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等行为。《刑事罪行条例》第9和第10条也规定,任何人企图或准备做出煽动意图,引起憎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激起对其离叛等,即属犯罪。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16条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则明确指出,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权利,不能凌驾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
香港是法治社会,任何人都没有凌驾法律的权力,大学学者也不例外。”港独”违宪违法毋庸置疑,绝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言论自由,戴耀廷鼓吹”港独”,不仅应受到政府和舆论的强烈谴责,更应受到法律和校规的制裁。
西班牙加泰罗尼亚自治区前主席普伊格德蒙特因鼓吹分离,遭到西班牙中央政府控以叛乱和煽动叛乱等罪名,普伊格德蒙特流亡比利时,近日在德国被捕,可能被引渡回西班牙受审。戴耀廷煽动违法”占中”,令香港陷入前所未见的混乱。”占中”结束至今3年有多,戴耀廷没有受到校内校外任何处罚,”旧债未还”,反而利用撰写文章、出席论坛的机会肆无忌惮散播”港独”、颠覆国家的言论。对于戴耀廷”煽独”言行绝对不能姑息,不论是执法部门以至港大校方都不能置之不理,必须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确保香港和大学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