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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派包庇戴耀廷 违背民意损民利益

2018-04-05 21:38:24 信息来源:发布者:isen点击量:

“占中”发起人之一、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日前赴台参与“五独论坛”,扬言香港可“独立建国”,遭本港各界同声谴责。昨日,由毛孟静、范国威等反对派中人发起联署,促请特区政府及相关建制团体撤回对戴耀廷的抨击,又对所谓言论自由受侵犯深表愤怒及不安。戴耀廷以学术讨论包装“港独”言论,企图分裂国家,严重违宪违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言论自由不能凌驾法律、不可危害国家安全,反对派包庇袒护戴耀廷,与“港独”沆瀣一气,令“港独”势力有恃无恐,反对派违背民意、损民利益,势必受到民意的惩罚。

戴耀廷此次鼓吹“港独”的所谓学术假设,妄言“中国政权崩溃后香港的出路”,其实是散播“中国崩溃论”,企图颠覆国家制度。这已是危害国家安全和香港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绝不是学术自由和言论自由问题。

但反对派却打出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的幌子,混淆视听,为戴耀廷的“港独”言论辩护,反指社会各界批评戴耀廷是借题发挥、上纲上线,真是贼喊捉贼。民主党、公民党、工党也分别发表声明,虽声称不支持“港独”,但就以“言论及学术自由”,为戴耀廷冲淡“独味”,更扯到特区为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铺路,以转移公众视线。 

虽然言论自由及学术研究自由受《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基本法保障,但前提是必须守法,不能凌驾于国家安全之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第19条中规定:“对言论自由的限制由法律规定,一是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与名誉,二是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卫生或道德。”

基本法序言列明,“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第十二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戴耀廷的“港独”言行显然是违反基本法,反对派联署祭出学术自由、言论自由的幌子替其开脱,只能是欲盖弥彰。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及第10条规定,任何人作出具煽动意图的“港独”行为、言论、发布,甚至怂恿别人宣传、推行或参与“港独”即属犯煽动罪。在香港言论自由并非全无限制,更不可作出具煽动意图的“港独”行为言论。戴耀廷散播“港独”明显违宪违法,岂能逍遥法外、“无王管”。反对派袒护戴耀廷,只能暴露反对派视法律如无物的本来面目。

戴耀廷策划的违法“占中”,曾令香港陷入前所未见的混乱之中。虽然“占中”最终在强大民意的遏制下以失败告终,但其恶劣影响仍然存在。如今戴耀廷又鼓吹煽动“港独”,势必给香港造成更大伤害,社会反“港独”声音高涨,显示主流民意充分认识到“港独”的深重危害,对戴耀廷知法犯法、误导公众行径已忍无可忍。

反对派的声明其实是一面“照妖镜”。他们拚命为戴耀廷的“港独”言论涂脂抹粉,开脱法律责任,实际上是变相支持“港独”,把自己绑在“港独”的战车上。反“港独”民意清晰无误,反对派不与戴耀廷划清界限,继续执迷不悟,再以学术、言论自由为幌子,纵容戴耀廷散播“港独”,只能给香港埋下无尽祸根,广大市民一定不会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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