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个人的人品,最简单也最重要的只是两个字:言、行。甚至,只要一个字都可以,那就是:信。孔子在《论语.为政》中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这一点,无论中外或古今,放之四海而皆准。
现在,大家不妨来对照一下人称“戴妖”的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的言行是否“言而有信”。戴耀廷专程去台湾参加“五独乱华”(“台独”、“港独”、“藏独”、“疆独”、“蒙独”)论坛,“戴妖”在会上公然提出:“香港可考虑成立‘独立国家’。”此语显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第十二条等。“戴妖”公然“宣独”、“播独”,岂有不违法的道理?
改口反对“港独”图脱罪
做人的基本准则是敢说敢认、敢做敢当,敢说不敢认难免予人“缩头乌龟”的印象。特别是有地位、有身份人士,倘若“言而无信”,对自身的伤害就更大了。由此不难对一个“信”字的重要性有更深的理解。戴耀廷回到香港后,居然否认在台湾“五独”论坛大放“港独”厥词。更有甚者,戴耀廷竟够胆180度反转说自己反对“港独”、反对“民主自决”,其脸皮“厚过城墙”,实在是令人无言以对。世上竟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真的是“唔到你唔服”。
戴耀廷突然一改口风,估计他自知在台湾宣扬“港独”闯下了弥天大祸,有可能打破他在港大的饭碗,也就不能不厚着脸皮自言反对“港独”了。问题是:这个“佔中”发起人(“三丑”之一)、一贯的“港独”主张者,会真正反对“港独”吗?对此,市民大众无不提出质疑?
戴耀廷这个“港独”分子想“洗白”和逃脱罪责,又採用另一招,就是强调自己是行使“言论自由”。部分“戴妖”的支持者,包括所谓“学者”,竟然亦祭出“言论自由”的大旗来支持“戴妖”。其实,言论自由并非毫无限制,它也是有底线的。举例说,在“言论自由”的幌子下,是否任何人都可以上街大叫“我要杀人!”或“我要放火!”呢?再举例说,是否有人可以当着戴耀廷的面说“我要打死你”呢?答案是:当然不可以!此则说明,世上并无绝对的言论自由!即使进行所谓的“学术研究”,也是没法享有无限制的言论自由!
大学非培养政棍摇篮
还有一个问题也非常值得关注,且有很多人提出质疑,就是戴耀廷积极提倡及宣扬“港独”,违宪违法,根本已不适合在法律系担任教席,甚至再为人师。其实无论大、中、小学的教师,实在都不应该有政治立场,更不应该向学生灌输或散布“港独”这一种政治立场。
香港教育界,最不好的状况就是有很多教师热衷政治,不但积极参与,还组党组派,更将政治倾向和政治活动带入校园,对学生(尤其是大学生)的影响十分巨大,简直是“教坏细路”。人们不难得出结论:像戴耀廷这样投入政治活动的人,谈不上“学者”,也不适合在港大或其他学校担任教职,以免误人子弟。试想,在戴耀廷这样的老师教导下,或者在这类“榜样”的潜移默化下,学生将会受到怎样的“教育”?最终又会成为怎样的“人才”?可以肯定的说,港大、中大、浸大等大专院校,绝非培养政棍或政治流氓的摇篮!
日前,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在公共场合指出,政府对戴耀廷“港独”言论的谴责和批判,根本上与基本法二十三条的立法扯不上关系。此说有理,且意有所指。因为,戴耀廷在台湾“播独”,因遭到各方(包括港澳办、中联办、特区政府和广大市民)严厉谴责,其一返港即作辩解,除很可能口是心非表示“反对港独”外,还将特区政府的谴责说成是为基本法二十三条的立法铺路。
其后,又有一些自称“学者”的人鹦鹉学舌,拾“戴妖”牙慧,重复一通“铺路论”,迫使张司长出来公开澄清“两者并无关连”。实际上,基本法二十三条的立法,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只要社会气氛适合,就会展开立法程序。戴耀廷的“铺路论”,未免太高看自己了。
就当前的状况看,特区政府和港大都应该要有所行动。特区政府应採取法律行动,处置戴耀廷的“港独”言行,连同他发动“佔中”对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造成的破坏和损失作一总的清算。戴耀廷欠下社会的债,总有一天是要还的。
至于港大的行动,简单说就是将戴耀廷这个“港独”分子逐出教师队伍。无论是香港整体或单是港大,为保稳定和谐及长治久安,又怎能长期容忍戴耀廷这样时不时“搞搞震”的“港独”分子?请有关当局勿再犹豫,应迅速果断地採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