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议员因为违法宣誓,被法院裁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有关追回他们酬金和议员津贴一事,前几天,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决定不追讨四位前议员的薪酬,进行撇帐成千万以上,行管会成员、反对派议员郭荣铿就表示:“(政府)一旦打官司可能会输,更可能要用上过千万元公帑,根本不值、不化算”,而且“这是最合乎社会期望的一个做法,因为这些议员做了他们的议员工作,追薪酬是绝对不合理。”
听到以上说话,我真不敢相信是出自反对派议员的口。事关当年曾荫权竞选特首时,用的参选口号就是“我会做好呢份工”,当时就被反对派嘲笑,原来曾荫权没有承担,没有社会责任感,做特首只是当份工来做。今日见到反对派议员竟然说“追薪”是绝对不合理,原来反对派议员都是把议员视作一份工作来做!而且最讽刺的是,反对派这么多年以来都认为原则比钱重要,更不时以“原则问题”阻挠经济发展,甚至申请法援,透过司法程序挑战政府的发展决定。但今次涉及向反对派前议员追薪问题,行管会竟接受政府及法律建议不向四人追讨薪酬并且撇帐,该决定恐有放水之嫌,政府又凭什么权慷市民之慨呢?在未充分追讨就求其撇帐,明显地涉及原则问题,为何不交由法院去裁决呢?因为打官司立法会有机会输,有可能花更多公帑?那反对派为何过去又成日支持申请法援去挑战政府决定呢?反对派这种双重标准,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真是嘆为观止。
既然法院已裁定四位前议员宣誓无效,即他们由现届立法会首次会议至今,从没有具备过“立法会议员”身份,而立法会错误放发给他们的酬金和津贴,就是“不当得利”(Unjust Enrichment)。我举一个例子,有人到银行打簿,无端发现户口内多出一百万出来,他不问情由全部花掉了,到银行查出因为搞错,误将款项转帐到该人户口,那人可以以不知情况为由,花掉了这笔“不当得利”而毋须偿还吗?
更何况四人在宣誓时“加料”是明知违反法规,议员身份是有可能被取消的,明知“薪酬”有可能是“不当得利”还花掉才算,这是那儿的道理?不要忘记,根据香港法例拾遗不报是犯法的。2014年一辆解款车掉钱在路上,有多名途人拾了这些“不当得利”据为己有,最终相继被起诉。这四名前议员,凭什么不归还?政府又凭什么不依司法途径去追讨?这种政政相卫,简值当香港市民是傻子!
文/峻宇 城市智库成员
来源: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