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早前一致裁定梁天琦一项暴动罪名成立,法官周三开庭听取被告求情,惟梁天琦的辩护律师竟在庭上声称,梁天琦一案虽属暴动,但“暴动就系政治,暴动法例都系政治!”法官闻言即时反驳道:“法庭在审讯时,不考虑政治,只处理涉及暴动罪名的刑事罪行法律原则。”
这段对话,真是可圈可点。其一,说明了有人真是不知好歹,竟然当着主审法官说出很敏感、不中听的言词,这简直就是在“offence”(冒犯)法官,暗指法官审理的暴动案其实是一场政治审讯,为了加强其指控(政治案件)。梁天琦代表律师声称说:“暴动法例都系政治!”这也老实不客气了,法官依据刑事条例审理一宗严重的暴动案,竟然被指为一宗政治审讯。说得不客气一点,这有当面羞辱法官之嫌,也难怪法官要立即纠正对方说:“法庭在审讯时不考虑政治。”换言之,她提醒辩方律师,这案件涉及的是暴动罪名,法庭是用刑事罪行法律原则审讯,不是政治审讯,被告是触犯刑事罪行,不是政治罪。
法治精神遭严重歪曲
其二,这段对话也说明了法官头脑很清醒、很专业,她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反而是辩护律师头脑在发烧,他明明要代其当事人向法官求情,不单未有提出情理兼备的求情理据,反指检方出于政治动机提出检控,这句话的潜台词就是指旺角暴乱案是所谓的“政治审讯”。
如果主审法官不即时指正,留下一个正式纪录,一旦给这名辩护律师把其错误的感受(政治审讯)四处宣扬,说得多了,他自己也相信要不是梁天琦的政治立场问题,便不会有这个遭遇。这种说法不但无助于为梁求情,更无助年轻一代尊法守法,甚至效法梁天琦等人做出违法行为。
更不好的是,该名律师竟把一宗纯粹是刑事案说成是政治案,为外国势力干预香港内部事务打开缺口。过去二十年多来,外国势力不断找尽藉口要来干预香港内部事务,辩方律师的说词,无疑令外国势力有机会藉声援之名,做干预之事;将犯法暴动行为“正义化”,把罪犯当成是“为正义牺牲”、烈士,更会助长“乱港派”今后发动更多类似旺角暴乱的暴力违法事件。
作为一个律师,他既然拿出政治作幌子,理应知道自己在说什么,把刑事案说成是政治案,那是一个天大的指控。众所周知,中央政府为贯彻实践“一国两制”,令港人可在原有制度下如常生活,不感受任何政治压力,因而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亦因为中央尊重香港,故在基本法第23条立法问题上,一直没有要求特区政府尽快重启立法工作。
当年长达79天的非法“佔中”时,尽管有人佔领闹市街道,但政府始终未有强行清场,只是待市民向法庭申请禁制令后,警方才协助法庭执达吏执法。这个歷史纪录,可说是举世罕见或未见,为的正是不想把事件被政治化。
“轻判”只会助长歪风
明知反对派刻意製造政治事件,政府则耐心将其非政治化。像旺角暴乱,多达九十多名警员被暴徒以砖块等武器袭击受伤,最后将涉暴者拘捕到案,审讯时还用陪审团等纯司法程序处理案件,为什么用“陪审团”?正是要普通市民以平常心去判断这案,甚至在陪审团退庭商议前,法官还多次提醒陪审团毋须考虑被告的政治立场,也要陪审团各人放空自己的政治立场。结果陪审团退庭商议逾23小时才能得出裁决,可见法官与陪审团小心行事,为的正是要排除任何政治因素介入这案件。想不到的是法庭如此排除政治判案的因素,到头来竟还被主辩方指这是政治迫害。
再说到向法官求情从轻发落的问题,辩方律师所持的论点是:大好青年把青春岁月关在牢里,太可惜云云。这个论点如果说得过去,即所有年轻人犯罪都可以从轻发落、网开一面了,这岂不是将法治不当成一回事吗?法治的作用是坚持罚则,用监禁叫犯者付出沉重代价,以阻其重犯,同时也阻吓效尤。更重要的是维护公众安全,维持社会秩序。而旺角暴乱涉及的多宗案件之所以用暴动罪起诉,说明事件不但威胁公共安全、破坏公共财物、大批警员受伤,暴乱更会影响外国对香港的印象,甚至降低评级,拖累投资环境,香港需要花费长时间才可回復安定繁荣。
倘若法官基于被告年轻而从轻发落,他会心存感激改过自新吗?这点谁能保证?更何况,被告听到裁决后还扬言出狱后也不会放弃继续斗争,可见一旦从轻发落不会消除动乱。刑事罚则的基本理论是:以罚止乱。旺角暴乱事件是二十年来的首宗暴动案,自“佔中”后,不少行事冲动又没有太多家庭负担的青年,试图透过所谓的“社会运动”挑战国家主权,考虑到旺角暴乱案件的社会与政治特徵,辩方律师的求情理据实可在毋须考虑!
来源:香港大公报 作者:郑赤琰 原香港中文大学政治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