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方未有到庭领取判词。图为去年12月时梁镇罡(左)与其同性伴侣(右),牵手步出法庭。 数据图片
基本法保婚权 有异性无同性
2018-06-02 22:36:41 信息来源: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败诉方未有到庭领取判词。图为去年12月时梁镇罡(左)与其同性伴侣(右),牵手步出法庭。 数据图片
公仆”同婚”福利案政府上诉得直 官指不涉歧视
星岛环球网消息: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葛婷)高等法院去年裁定公务员事务局拒绝让公务员的同性婚姻配偶享有家人福利及津贴的决定属歧视,认为同性伴侣应享相关福利,但同时裁定税务局拒绝合并评税的做法合宪,与讼双方其后均提上诉。上诉庭昨颁下判词裁定公务员事务局上诉得直,强调异性婚姻制度是基本法及本港法律和社会主流道德观唯一接受的婚姻制度,另就税务局拒绝合并评税的上诉被驳回。
公务员事务局欢迎上诉庭裁决,败诉方表示会研究是否上诉到终院。
败诉方研是否上诉终院
将在10月出任终院常任法官的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在判辞中指出,婚姻应受到法律全面保障。惟在香港,婚姻只能理解为异性婚姻,因此处理本案时亦应以此为基础。
张官指本港法律,包括基本法,只承认异性婚姻,主流社会道德意见亦都认同异性婚姻是唯一可接受的婚姻。他认为本案的裁决非常重要,因能界定法律可怎样或应如何保障婚姻的制度及地位。
张官明确指出,基本法第三十七条列明”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愿生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是指异性婚姻的权利受基本法保障,而非同性婚姻。本案中申请人一方亦同意有关条例有法律地位。申请人必须接纳基本法倾向接受异性伴侣缔结为夫妇,除非基本法条文作出修订,或法庭面对一个涉及更广阔范围的申请时,对有关条例作出其他理解,否则法庭会维持同一立场。
张官认为,香港基本法倾向保障异性婚姻,虽然同性婚姻不被承认,但不能因而解说是错误或涉歧视,亦毋须询问基本法订立时,背后有什么的传统、社会道德或宗教原因,因无论原因是什么,上述的原因已写进基本法内。
张官又认为起草基本法的人完全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重要及基本的平等人权概念。
免令人觉得”走后门”承认”同婚”
张官在判词中表示,政府制定政策及处理事务时,要尽力反映及维持社会大众的主流道德价值观,而制定配偶福利的政策时亦有权考虑及跟从社群所持的婚姻看法。
他说,如果将公务员配偶福利扩展至在外地结合的同性伴侣,会削弱本港社会上婚姻地位的独特性,公众亦可能觉得这是以”走后门”方式承认同性婚姻。
故此上诉庭认为,公务员配偶福利的政策以及合并报税的权利,与婚姻有密切关系,只限适用于已婚夫妇,而不适用于同性伴侣,是有充分和非常有分量的理据,并不构成间接的歧视,因此裁定公务员事务局上诉得直,另驳回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镇罡对税务局决定的上诉。
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镇罡2014年与同性伴侣在新西兰注册结婚,回港后向公务员事务局更新其婚姻状况被拒,令其同性伴侣未能享有公务员配偶福利及津贴,两人亦未能以配偶身份合并评税。
梁镇罡为此提司法复核,高院去年4月29日裁定局方的决定歧视,认为同性伴侣应享福利及津贴。至于申请人指税务局拒绝合并评税,则被裁定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