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罪指,上月23日,梁天琦等5人“旺暴”案在香港高院开庭应讯,唐琳玲被人目击在公众席上用手机拍摄,并上载两张法庭照片至通讯软件,其后警方在她的手机找到至少3张有关相片,相中看到“旺暴”案被告、律师及书记等。
香港高院首宗庭内拍照入罪案 唐琳玲囚7日
2018-06-04 22:20:29 信息来源: 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星岛环球网消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早前在旁听“旺暴”案审判时涉嫌在法庭内拍照的唐琳玲,今日(4日)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其刑事藐视法庭罪成,判入狱7日。控罪指,唐琳玲上月在高院大楼第28号法庭内拍照的行为,干扰了司法程序,触犯刑事藐视法庭罪。法官陈庆伟说,本案是高等法院首宗因为有人在庭内拍照而入罪的案件。
控罪指,上月23日,梁天琦等5人“旺暴”案在香港高院开庭应讯,唐琳玲被人目击在公众席上用手机拍摄,并上载两张法庭照片至通讯软件,其后警方在她的手机找到至少3张有关相片,相中看到“旺暴”案被告、律师及书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