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颂恒、游蕙祯及三名时任议员助理因前年闯入立法会会议室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各被判监4个星期,事件值得香港年轻人警醒反思。
根据《公安条例》非法集结的定义,凡有3人或多于3人集结在一起,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意图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即属非法集结。事发当日,梁游得悉自己没有被安排宣誓,便联同他们的议员助理策划冲入会议室,以身体压向保安,导致保安人员受伤;当证实在场有保安人员晕倒时,他们更阻挠救护人员入场,以暴力扰乱议会秩序证据确凿,不容狡辩。
针对梁颂恒口口声声强调,自己是民选立法会议员,更夸夸其谈指,议员在立法会被判非法集结罪成是匪夷所思。说穿了,他完全漠视自己干犯的暴力罪行。主审的裁判官说得相当清楚,当被告的行为涉及暴力时,法庭将不理会政治理念及动机。
至于游蕙祯亲笔撰写的求情信,内容主要是围绕对家人的歉意,而非对自己需负上刑责的反省。尽管在信中她透露了双亲患癌乏人照顾,不幸情况令人惋惜,但她始终未有对自己的暴力行为有一丝愧疚,对在暴力冲突中受伤的保安人员更无半点歉意,裁判官没对她作酌量减刑实属合理。加上今次被定罪的人,全部都是年过18岁的成年人,绝不能以一句“少不更事”便逃避法律责任。
“本土派”鼓吹“勇武抗争”,将暴力行为合理化、英雄化,荼毒年轻人,接二连三的游行示威都夹杂肢体冲突。香港是法治社会,法庭的裁决量刑只会从法律观点出发,以所谓政治抱负抗辩、求情,其实只是执迷不悟。违法者如今要承担法律责任,只能悔不当初。奉劝各位年轻人,要格外留神,不要轻信慷慨激昂的政治号召,迷信违法暴力,否则前程尽毁,后悔莫及。
文 | 王伟杰 政协青年联会社会事务副主任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