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昨日在作供时声称,当日游行期间,有一群与他持相反意见者将他们包围,其后有6名军装警察“用武力”扯他上警车。
他承认当时与警员有肢体碰撞,但十分不满警方做法,声称警方滥权,并否认自己有影响公众秩序,亦不认同自己当时情绪激动。他称自己当时向警员要求解开手铐,警员未有理会。
警员:黄持续挣扎
当日负责护送黄之锋上警车的何秀强警员作供指,他在护送沿途以手保护黄的头部,以免他撞到其他硬物。
在押送黄上警车时,黄摆动身体。何曾叫黄冷静,否则会受伤,但黄仍然挣扎,何于是向黄说:“如果再挣扎就上手铐啦!”但黄未有回应及继续手舞足蹈,最后何以手铐来控制对方。
律政司一方结案陈词时指,警方向黄之锋用手铐,是想阻止他令自己受伤及伤害他人,行动具法律基础。黄之锋未能提供足够理据,证明其权利被侵犯,或尊严受损。
他强调,警员在黄之锋反抗下使用最低武力阻止任何人身体受伤,为适当做法。她指出黄没有足够证据,故希望法庭不会接纳他的申索并判他败诉,并需要付讼费8,062元。
黄之锋在结案陈词则声称,警方在没有作出拘捕的情况下,没有权利为他锁上手铐或使用任何武力,又称锁上手铐不能保护人身安全。
黄之锋指,原未有打算申请讼费,及后考虑申请但没有准备讼费清单。
暂委审裁官何世文下令黄需于3日内交出讼费清单及支持文件,案件押后至7月4日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