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草案》的审议能够走到今天这一步,得来不易,是社会各界,包括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广东省政府等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的成果。2017年7月,特区政府与内地相关机构就实施“一地两检”安排的框架内容取得共识,拟容许乘客日后一次过在西九龙站完成香港和内地的出入境通关程序,同时公布采用“三步走”程序予以落实。
“一地两检”法理依据不容挑战
立法会于2017年11月15日通过当局提出的无约束力议案,支持特区政府依据“三步走”程序推展各项后续工作。特区政府随后正式启动“三步走”程序第一步,于11月18日与内地签署合作安排。同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批准及确认合作安排,完成“三步走”程序的第二步。按照“三步走”程序的最后一步,特区政府于2018年1月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委员会由64名议员组成,经过3个月时间、超过60小时的审议,共召开19次会议,包括两次合共19小时的公听会,并安排委员前往西九龙站实地视察。《条例草案》于5月7日获得委员会通过,支持于立法会大会恢复二读。
由此可见,“三步走”的每一步,都离不开香港的主动参与,没有损害本港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亦确认,香港应通过本地立法去落实“一地两检”,有力地反驳全国人大常委会可随意在香港实施内地法律的奇谈怪论。
为了确保“一地两检”安排符合宪法及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作出决定,批准及通过合作安排,包括“一地两检”安排符合“一国两制”的原则,不会改变香港特区的行政区域,为“一地两检”提供了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理依据。
“一地两检”“内地口岸区”的法律适用及管辖权的划分,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关键。合作安排明文划分香港特区管辖事项(即保留事项)与内地管辖事项(即非保留事项)。“内地口岸区”是为了满足操作的实际需要,即为高铁乘客办理内地通关手续的目的而设,涵盖范围不是全香港,因此,不会违反基本法第十八条。该条文的原意,是要限制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区范围内对所有人适用,以免损害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
方案都得到广泛民意支持
更为重要的是,在《条例草案》通过之后,所有乘客都已知悉“内地口岸区”的司法管辖权安排,他们可自由选择是否乘坐广深港高铁来往香港及内地。若某人进入“内地口岸区”,与进入内地其他受管制的口岸区,例如罗湖、福田口岸等,并无分别。有关限制既为乘搭广深港高铁往返内地的人士提供最大便利,又不会减损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任何人凭常识判断,都不难理解,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是最合理的安排,方便港人轻松接通内地四通八达的高铁网络。所以,在本港多个民意调查中,“一地两检”方案都得到广泛支持。反对派的处境相当尴尬,不能否定“一地两检”为广大市民带来实际裨益,唯有不断重复“一地两检”欠缺法理基础、削弱香港高度自治权的所谓“理据”,企图把经济民生议题政治化,增加其阻碍《条例草案》通过的筹码。
现时香港主流意见希望立法会议员实事求是,放下先入为主的政治偏见,尽快完成审议“一地两检”条例草案,确保高铁顺利通车,让这项大型跨境基建工程发挥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文 | 卢伟国博士 立法会议员(工程界) 香港经济民生联盟主席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