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人质疑判决是政治审判,甚至视梁天琦等人为“义士”云云。旺角暴乱,其性质已有公论,当日暴徒投掷砖块、焚烧的士、袭击警察,违法暴力已不必赘言。倘老把违法暴力说成是青年人对社会不满的宣泄,甚至美化成什么“鱼蛋革命”、“违法达义”,明显指鹿为马,误导公众。更重要的是,梁天琦早已承认袭警罪,而其党羽黄台仰则一早“弃保潜逃”,这不足以证明旺角暴乱是应受法律制裁的不义之举吗?
主审法官彭宝琴判刑时明确指出,根据英国暴动罪案例,法庭绝不容许任何人将民生或政治等争议诉诸暴力行为,法庭必须“毫不犹豫”地拒绝辩方以被告的政治诉求作为求情因素。这充分彰显法庭不受政治取向所影响,并没有因为梁天琦的政治诉求而轻判,也没有因此而特别重判,一切只是视乎其所犯罪行的事实和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定。这不正正彰显司法独立的精神所在吗?相反,如果法官因为政治诉求而影响判刑,才是真正的“政治判决”。
颠倒是非欲逃避刑责
试问,对社会不满,就可肆意袭警、暴动吗?假如其他青年人杀人放火,也归咎于对社会不满,犯法只是一时义愤填膺,“有识之士”们也觉得没问题吗?违法就是违法,搬出一堆堂皇冠冕的理由,都是想逃避刑责的借口。
如果,违法者觉得理直气壮、没有做错,那么,为何梁天琦会承认袭警罪,黄台仰要逃之夭夭。既然要“违法达义”,认为自己站在公义一边,梁天琦、黄台仰为何不抗辩到底而选择认罪或潜逃?
至于,把公平公正的审讯说成是政治审判,更是无稽之谈。梁天琦案的审议、判决,由陪审员定夺,其中罪名,有成立,也有不成立。有些人口口声声称尊重法治精神,当裁决不合己意,就说是政治迫害;若然罪名不成,就说是“彰显法治精神”。有识之士选择性接受法庭裁决,输打赢要,恶意攻击香港的司法制度,谁在破坏“法治”, 不言而喻了。
再者,有人认为,量刑过重,判刑毁了青年人的一生。量刑轻重,由法官裁夺,不满者,仍可依法上诉。事实上,2014年的违法“占中”、2016年的旺角暴动,对香港遗祸甚深。笔者认为,法庭对违法者判处具阻吓性的刑期,才能对青少年起警惕作用,提醒其行事前务必慎思。
外间替梁天琦撰写的求情信中,竟然有人把他塑造成“大英雄”,某大律师兼前立法会议员更赞扬梁是“几十年来难得一见的政治人才”。这些说法,对于稍有法律常识的人来说,只能一笑置之,此乃反对派的一贯政治操作。
自毁前途咎由自取
然而,对于入世未深的莘莘学子,很可能因为“有识之士”的赞美之词,真的以为梁天琦违法求公义,入狱是舍身成仁,是学习的楷模,那就后果堪忧!若梁天琦真的是大英雄,就不会在被捕后坦白承认自己怕死,根本没有所谓“革命方略”;若梁天琦真的是大英雄,为何要在判刑前呈上一大堆求情信呢?说到底,就是明白自己罪孽深重,害怕失去自由,不想承担责任。
香港是法治文明社会,有高度的言论自由,有完善的社会制度,一个正常的香港人,是不会违犯法纪的,这才是正确的观念。梁天琦参与暴乱而被判刑,正如法官所指,是咎由自取。笔者恳请社会上的“有识之士”慎言,不要再发放错误讯息,集非成是,荼毒青少年。
来源:香港文汇报 作者:彭智文 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