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派明知通过不了不信任动议却还要提出,无非想搞“政治骚”。对此,全体建制派议员坚决反对,并于昨日联署公开信,反对向梁君彦提出不信任动议,阻止反对派继续表演自编自导自演的政治闹剧,不给“乱港派”任何可乘之机。
主席履职尽责合情合法
梁君彦在主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的审议时,一直按基本法、议事规则和本港法律主持会议,完全合情合法。他甚至在数方面作出让步,包括恢复二读至三读通过的时间比原计划的36小时多出两小时、容许反对派提出中止待续议案等。
而反对派提出不信任动议,所声称的“理据”,无非指梁君彦限制议员的发言时间和次数、在仍有议员等候发言下宣布辩论结束、驱逐5名反对派议员等。然而,反对派于审议“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期间,不断滥用程序,耗费时间,于座位上叫嚣,离开座位,甚至企图冲向主席台,用身体推撞、导致保安员受伤。
反对派破坏议事规则,这样的情况下,梁君彦作为立法会主席,依据法律行使职权,维护议会应有的秩序和尊严,确保法案的审议顺利完成,理所应当,每一位市民都能清清楚楚看到,而且全力支持。
相关法律已经写得很明白,立法会主席根据基本法第72条第(一)项,主席有主持会议的权力,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在梁国雄诉立法会主席一案所作的判决,亦确立了主席就会议过程行使“适当的权力或规管”,主席主持会议的权力亦由议事规则订明作出增补。反对派无视法律及议事规则,不思己过,颠倒是非黑白,强加罪名于梁君彦,根本枉费心机。
反对派做骚别有用心
反对派阻止不了“一地两检”条例草案通过,更明知向梁君彦提出不信任动议没有法理依据,却还要就“一地两检”大做文章,真正目的是想拉长“一地两检”的战线,继续延续政治争拗,捞取政治利益。
更可笑的是,有大律师公会的“法律精英”向反对派“教路”,质疑“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暗示可透过司法覆核狙击“一地两检”,甚至欲借法庭裁决推倒“一地两检”,试图挑战人大决定的权威性和合法性。梁颂恒、梁国雄已入禀高院,就“一地两检”条例草案申请司法覆核许可,要求法庭宣布草案属违宪及无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一地两检”作出的决定,具有无可置疑的法律效力,“一地两检”本地立法经得起考验,妄图以司法覆核挑战人大决定、质疑“一地两检”合宪性,本身就不具备合宪性。更何况,这些所谓“法律精英”对中国宪法缺乏专业认知,纠缠一再重复的论点,滥用司法程序狙击“一地两检”,干扰立法会运作,只会令民众更加反感。
不管反对派抱什么目的,都阻挡不了“一地两检”如期落实、高铁如期通车。笔者奉劝反对派,不要再做无谓的政治表演,不要继续站在市民利益的对立面,更不要因为一己私利牺牲香港利益。反对派不思过错,蛮缠胡搅,最终只会令自己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