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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邪”薪津分案追 议员:一毛钱也要讨回

2018-08-22 18:27:10 信息来源: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星岛环球网消息:香港《文汇报》报道,“青症双邪”梁颂恒和游蕙祯因前年的“播独辱华”宣誓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去年10月入禀区域法院,向“双邪”追讨薪津共约186万元。惟由于行管会的索偿金额超过区院一般民事索偿上限100万元,故须将案件分开进行。行管会当日先删去游蕙祯的个案,并于昨日再次入禀区院,向游蕙祯追讨约92.9万元薪津。多名立法会议员认同行管会入禀,强调有关薪津全属公帑,若有关人等无资格使用,必须追究到底,“一毛钱也要追回来。”

  入禀状指,游蕙祯于前年9月4日被选为立法会议员,行管会之后向她预支83万元,作为设立办事处的经费,当中包括办公室营运、娱乐及交通使费共45.9万元;添置设备和计算机的费用共37.5万元;再加上前年10月薪酬9.5万元,共约92.9万元。

  另外,追讨上述款项未归还的利息9.9万元。行管会指,鉴于游蕙祯的宣誓被裁定无效,议员资格被取消,上诉至终审法院亦被驳回,无权享有薪津。

  行管会四度追款 游无理会

  入禀状又提及,根据法院判决及人大释法内容,游从未就任立法会议员,因此无权享用议员薪津,故行管会在法律上无权发放薪津予两人。行管会当时会支付游相关款项,是因错误以为她有权获得薪津,并称这是法律上失误。行管会自前年12月至去年8月期间,曾四度要求游交还款项,惟对方未有依从,现要求法庭颁令游归还有关款项。

  至于是次入禀状内容未提及有关梁颂恒,有人以为行管会只向游蕙祯作追讨,立法会秘书处回覆香港文汇报查询时解释,行管会去年10月入禀区域法院向梁颂恒及游蕙祯二人追讨薪津,案件编号为(DCCJ 4497/2017),当时主理的聆案官指,有关索偿金额超过了区院的申索上限,建议分案处理。

  行管会因此先在原有的入禀状删去游蕙祯的部分,前日再提交新一份关于游的入禀状,即梁、游二人均被追讨。

  议员批有钱上诉拒还款

  行管会成员、民建联陈克勤及自由党锺国斌均表示,议员薪津为公帑,必须谨慎处理,既然梁、游二人并非立法会议员,行管会有责任“追到天脚底也都要追回来”。

  陈克勤更提到,既然梁、游可花上大笔金钱就其DQ案上诉再上诉,不如尽快把欠款归还。

  经民联主席、立法会议员卢伟国指出,当日梁、游二人不尊重立法会,令自己丧失议员资格,应该承担一切的后果。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何俊贤认为,两人除践踏立法会之外,更公然侮辱中国人,“一毛钱也不配用。”他还提到,目前“港独”之风猖獗,梁、游二人应负起很大的责任,故不论任何代价,也需追究到底,以发放对“港独”零容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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