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言论自由有限制 “港独”祸国须遏止
2018-08-30 00:18:10 信息来源: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会见香港特区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率领的纪律部队代表团。据李家超说,韩正主动提及依法禁止“民族党”运作事件,严正指出中央对“港独”零容忍!中央已发出最强音,港府官员还能无动于衷反覆弹奏“可惜”、“遗憾”和“无言以对”的陈词滥调吗?特区政府不配合中央和市民一道痛斥、零容忍“港独”的分裂国家罪行,因而助长了陈浩天气焰,导致陈浩天变本加厉写信给美国总统特朗普,乞求美取消中国内地和香港的WTO成员资格。陈浩天卖国害港,完全沦为汉奸小爬虫。
陈浩天和FCC(香港外国记者会)狼狈为奸,以“言论自由”为托词,无视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分裂中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而特区政府某些主要官员被“言论自由”制约得口窒窒似“理屈词穷”难以言辩,是对“言论自由”的真义知之甚少而被“泛民”占领所谓民主自由“道德高地”,故必须拨乱反正。
首先,“言论自由”是有尺度的。这个尺度早由英国近代自由主义理论家柏林(Berlin 1909-1997)所划分。他在《论自由》一书把自由划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两种。积极自由,“我个人自由的空间有多大,取决于外力的约束有多大”,即个人“自由”与外力对“我”的制约成正比。这容易理解,因民主自由取决于国家机关的活力和有效性;而最低的民主自由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广泛参与和公开竞争。故国家的主权和国家宪法以及由它产生的香港基本法,就是要制约个人无法无天而保障老百姓能广泛享有民主;旧中国被外国列强分割故中国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香港回归中国后行政长官才由香港人协商或选举产生。
消极自由,“我自由,不受他人干涉,越不受干涉就越自由”,这是消极自由。因为个人自由越胀大,公共社会的自由空间就越缩小,即个人自由与公共自由成反比。这也容易理解:2014年戴耀廷以民主自由发起“占中”瘫痪中环和旺角,却害了多数人营商、上班、上学、看病、赚钱维持生计的自由,危害了香港的金融、航运、贸易中心的地位。
其次,“言论自由”是应受限制的。这种限制是由古典“自由之父”英国理论家穆勒(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所提出。他在《论自由》(严复译为《群己权界论》)概括为:一、自由是应受到限制的:“如果发表意见的当时情况使它对某种行为(指危害社会)构成积极的煽动,即虽发表意见也失去特有的权利”。这很重要:陈浩天以“言论自由”为幌子鼓吹“香港独立”,破坏了“一国两制”,危害了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已构成积极煽动罪,香港社会又怎可以“言论自由”听之任之呢?
其二,穆勒更提出社会对个人权利可以限制。他把“自由”分为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指出“生活中主要对个人发表关系的部分属于个人;而生活中主要对社会关系的部分属于社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是属于包括香港人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社会共识和认同的核心价值,为达此共同利益和目的,就必须限制陈浩天播“独”的个人自由。这是中外古今已为实践证明了的经验和真理。
弄清和划分了真假自由的真义和界限,我们就必须理直气壮地声讨FCC和陈浩天假“言论自由”之名行分裂国家之实的罪恶,而非仅以婆婆妈妈的慈母口气的“可惜”、“遗憾”云云,不然,如何零容忍“港独”横行?如何向香港人、13亿同胞和中央政府及领导人负责呢?
作者:黄炽华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