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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东北案13犯获减刑即放

2018-09-09 04:16:08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香港《文汇报》讯 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及“学民思潮”前召集人林朗彦等13人,在2014年的反对新界东北发展前期拨款示威中,冲击立法会大楼,其后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各人原被判处社会服务令,但律政司于去年8月就刑期上诉得直,改判各人监禁8个月至13个月,并实时入狱。13人分别服刑100天至134天后获准保释,就刑期上诉到特区终审法院。终院昨日指,是案明显涉及暴力,但上诉庭量刑起点“过重”,终裁定13人上诉得直。由于获减刑期为他们已服的刑期,各人终逃过重回监仓的“牢狱之灾”。

  律政司代表昨日在庭上指,是案案情严重,涉及暴力,理应判处实时监禁,即使不依据上诉庭于去年8月就“双学三丑”冲击政总一案所订立的新量刑指引,本案仍具有加刑因素。

  上诉方资深大律师戴启思则指,本案虽涉暴力,但暴力程度并非严重,判处实时监禁不正确。

  他又指上诉人只欲表达自己看法,而非宣扬暴力,认为原审裁判官温绍明判刑时或选择仁慈判刑,但不代表就是原则上犯错,亦不认为原审裁判官判刑明显不足。

  同时,是案13名上诉人已经服刑一段时间,之前亦已完成社会服务令,上诉庭不应“一罪两判”。

  花40万修门 保安休养3个月

  特区终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认同本案明显涉及暴力,并强调使用暴力并不正确,指上诉人用竹枝撬开玻璃门,立法会要花40多万元维修,亦有保安的脚部受伤因而休假3个月,并两度反问上诉方另一资深大律师李柱铭:“这样都不是暴力?你是否想这样说?”

  李柱铭则声言上诉人的行为并非不涉暴力,只是程度高低问题。马官随即质疑他是否刻意避谈本案暴力,李则回应称,上诉人非蓄意使用暴力,惟马官认为上诉人就算蓄意与否,终归都是用了暴力。

  李柱铭续称,判刑指引不应有追溯力,上诉庭去年就本案为非法集结罪定下新的量刑指引,但不应用于本案,应用于将来的案件。

  他又称,上诉人林朗彦及朱伟聪犯案时不足21岁,上诉庭在覆核刑期时未有考虑《刑事诉讼条例》第一百零九A条,即法庭面对未满21岁犯人时,应先考虑判监以外刑罚,且各上诉人年龄不同,工作及家庭背景亦各有不同,上诉庭不应对他们判处划一刑期。

  马官在听毕上诉方回覆后,认同犯人年龄对于判刑来说很重要。

  他强调,本案亦肯定涉及暴力,但上诉庭量刑起点确实“过重”。

  他引用2014年案例指,以“戴志诚闯入立法会”一案案情最为严重:戴以铁马撞烂立法会大门,但量刑起点也只是6个月监禁,质疑为何本案以15个月为起点。

  律政司:较戴志诚案严重

  律政司回应指,本案比戴案更为严重,但亦同意刑期有商榷余地,终院可自行决定上诉人的合适刑期。

  终院5位法官在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最终认为上诉人已服刑一段时间,裁定13人上诉得直,而刑期将依据各人服刑多久便判处多久,即当庭释放。终院稍后会颁布书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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