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完成二读 反对派跳梁搅局
2019-01-25 01:56:35 信息来源: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星岛环球网消息:香港《文汇报》报道,《国歌条例草案》昨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在发言时强调,《国歌条例草案》主要精神是尊重,立法的目的非常清晰,是透过指引性条文让市民尊重国歌,及禁止公开、故意、意图侮辱国歌的行为,执法机关以至司法机构都会采用普通法制度常用的原则去判断每个个案是否触犯法例,同时亦就保障传媒作公允报道或教师作教学用途等订立条文,故市民若没有意图侮辱国歌,实毋须担心,亦不会出现“误堕法网”的情况。条例草案其后交由内务委员会处理,并将成立法案委员会审议。
在昨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其中一项议程为《国歌条例草案》的首读和二读,原本只是简单程序,但反对派议员为阻挠国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除了在桌面展示示威物品,更在程序一开始时大叫“反对国歌法”。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随即要求议员肃静,否则将赶离会议厅。“人民力量”议员陈志全则声称要“点人数”,在浪费议会时间逾9分钟后,聂德权才可在平静的环境下发言。
无恶意不会“误堕法网”
聂德权发言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7年通过将内地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故特区政府在本地实施国歌法是宪制责任。考虑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及香港的实际情况,特区政府决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实施国歌法,是充分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
他强调,《国歌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很清晰,就是必须充分反映国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即维护国歌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歌,同时兼顾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及香港的实际情况。
聂德权指出,条例草案主要有两个重点,一是指明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透过指引性条文让市民尊重国歌;二是就一些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或不当使用国歌的行为订立罚则。
针对刑罚方面,他表示,立法目的是禁止故意公开侮辱国歌的行为,执法机关须根据法例的要求,视乎每个个案的实际情况及搜集得到的证据,评估每个个案是否违反法例,最终则由法院根据香港一贯处理刑事案件的标准作出判决。
聂德权指,在判断个案是否触犯法例时,根据的是普通法制度常用的原则,故市民若没有意图侮辱国歌,就绝对不用担心,亦不会出现“误堕法网”的情况。同时,《国歌条例草案》保障合理发布侮辱国歌资料的行为,例如传媒作公允报道及教师作教学用途。
对市民日常生活无妨碍
他重申,《国歌条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并相信尊重国歌的精神对市民大众而言十分容易理解,且很容易做到,相信绝大部分的市民都会尊重国歌,故条例草案对市民大众的日常生活根本不会有影响。
在聂德权发言其间,“议会阵线”毛孟静提出所谓“规程问题”,要求聂德权澄清什么是“香港的实际情况”,“议会阵线”区诺轩亦“有样学样”,要求局长简述早前有关议题在政制事务委员会中曾提及的意见,梁君彦则表示先让局长发言完毕再处理。
聂德权其后回应毛孟静和区诺轩时指,相信有关问题在届时的法案委员会可作详细讨论。区诺轩一度试图纠缠下去,但梁君彦指出这不是辩论时间,然后顺利完成二读程序。《国歌条例草案》交由内务委员会处理,并将成立法案委员会审议草案。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个人不认同有部分反对派议员在国歌法首读及二读时,用幼稚的方式表达对国歌法的不满,因绝大部分香港人均不愿看到有人公开地侮辱自己的国歌,倘有议员不同意国歌法的部分内容,可在法案委员会上提出,但如果是因为要反对国歌法立法而刻意搅局,可谓是“低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