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草案刊宪 下周三交立会
2019-03-31 05:04:53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艾森网消息: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郑治祖)《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昨日刊宪,其中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加入"特别移交安排",容许特区政府可以透过个案方式,与没有签署长期协定的司法管辖区处理移交要求,包括中国内地、台湾和澳门,涵盖罪行包括现时可移交的46项罪类中的37项,同时必须在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可判监3年或以上。草案将于下周三提交立法会审议。
草案建议修订《逃犯条例》条文,区分"一般性质的移交安排"、即现有移交安排,以及新增的"特别移交安排",现行规定继续适用于现有移交安排。"特别移交安排"所涵盖的罪行范围,限于只纳入《逃犯条例》附表一46项罪类中的37项,豁除与破产、公司、证券及期货交易、版权、非法使用计算机、课税等有关的9项。
草案同时建议,与该9项罪类有关的管有或清洗所获利益、阻止逮捕或检控、串谋,以及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他人犯罪的罪行,亦会豁免被移交。
草案并建议修订《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透过删减条文字眼、废除整条条文,使香港与内地、台湾和澳门作出的相互法律协助安排可以执行。
草案将于下周三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之后交付法案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