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7年刑期门槛”唔易掂到”
2019-06-04 22:18:37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李家超出席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 香港文汇报记者莫雪芝 摄
艾森网消息:香港文汇报讯 (记者 郑治祖)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昨日继续就修订《逃犯条例》召开特别会议。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会上重申,修例后只会处理最高刑期7年或以上的案件,”普通市民唔会轻易掂到”,强调是次修例只有剔除地理限制及由特首启动,并无改动原有行之有效的移交逃犯法律体系。
有反对派议员发言时称,为何涉及公平审讯、无罪假定等人权保障只是行政指令,并无写入草案条文中,质疑并无法律效力。
不写人权保障保灵活性
李家超表示,不将额外人权保障写入修订《逃犯条例》中,此举为保持灵活性,不写入草案不代表无保障,因为协议内容会呈交法院考虑,而在立法会有公开行政声明,在讨论时亦会宣读作记录,而申请移交一方必定要符合本地司法制度中的规限,所以协议上有效力。他并指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司法制度,”部分实行普通法,部分实行大陆法,亦有综合法系,需要互相尊重。”
律政司国际法律专员曾强表示,政府在进行个案移交时,按需要加入额外移交限制,法律上具有效力规管特区政府移交逃犯的程序,如相关人等感到不公义或被压迫而拒绝被移交,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申请。立法会法律顾问曹志远亦表示,以往有先例在大会恢复草案二读时,政府详细承诺某些条件会正式落入会议记录,如日后法庭就条文有争辩,可考虑立法会大会会议记录的内容。
反对派无信心无法说服
对于有议员指港人对内地的司法制度没有信心,李家超认为,当大家判断是否对移交逃犯的做法有信心时,如有人永远不相信的话,怎样都不能被说服,政府已尽责任聆听不同意见,亦有探讨令大家安心的做法。
他又指,本港进行移交时,会确保对方审讯方式与本港相同。
经民联金融服务界议员张华峰发言时,批评民主派议员不信任及不认同内地司法制度,凭自己见解”小事化大”及”严重化”,误导市民,认为指《逃犯条例》修订后会令商界撤出香港及撤走资金等是危言耸听,”我希望议员唔好恐吓港人唱衰香港,如果你觉得香港唔适合你,根据基本法第三十一条,你可以有权移民去其他国家,去追求你嘅美国梦。”
自由党议员易志明关注修例后处理移交的模式与过去有何不同,李家超回应指,请求移交一方必须保证,有关罪行必须符合当地法律中的追诉期限。
他强调修例并无改动现有移交逃犯的法律体系,此体系22年来行之有效,制度亦能充分保障有关人等的人权,政府今次提出改动的是剔除地理限制及由行政长官启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