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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力贱招阻修例 事实拆招揭劣行

2019-06-04 22:19:06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逃犯条例》修例旨在弥补香港法律漏洞以彰显公义,在此过程中,特区政府广泛采纳各界意见,将移交罪行的刑期门槛提高至7年,亦可以与请求方商讨,在一次性移交协议时增加附加要求,以增加人权保障。唯反对派甘当棋子,公然勾结外部势力干涉香港的内部事务,歪曲事实,抹黑中国和香港特区,企图给特区政府施压。香港《文汇报》记者整理了外国势力抹黑修例的“贱招”,并一一“拆招”,揭露他们与反对派里应外合、沆瀣一气、危害香港的丑恶行径。 

【贱招 1】无中生有“设墙”

声称担心香港与内地有移交安排。“末代港督”彭定康更“证实”,1997年订立《逃犯条例》时剔除内地,是“刻意”的,要在内地和香港之间设立“防火墙”。

【拆招】多例成功移交

保安局查阅当时的文件,表示1997年订立《逃犯条例》旨在将港英年代沿用的引渡法例作出本地化的立法,所以法例安排只针对香港,并不包括中国其他部分, 所以才列明中国任何其他部分除外。

截至目前,中国已与55个国家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亦与37个国家签订引渡条约。近年来,内地从相关国家成功引渡回犯罪嫌疑人百多人。在诸多国家向中国移交逃犯的过程中,并无对中国不履行相关协议和不能保障涉案者人权的相关投诉,外部势力的指控可谓是“打自己的脸”。

此外,英国法例中,允许以单一个案形式移交逃犯至没有双边协议的国家和地区,表明英国愿意与国际社会一同打击犯罪,却对香港彰显公义的修例指指点点,明显有其他政治企图。

【贱招2】威胁营商环境

用“检视”与港协议威胁香港。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C)”发表报告称,《逃犯条例》的修订令美国有需要审视是否鼓励美国商人来港做生意,甚至会影响美国《香港政策法》。美国传统基金会亚洲研究中心政策研究员Olivia Enos声称,基金会倘发现修例通过的“后遗症”,香港在该会《经济自由度指数》报告中的排名绝对有可能下降。

【拆招】更利保障自由

为何让香港变成“逃犯天堂”,才会让香港经济更自由、营商环境更有利呢?回归以来,香港在法制方面取得的成就举世公认,在世界正义工程(World Justice Project)今年公布的全球法治排名指数中,香港名列第十六位,美国在同一排名中位列第十九,落后香港三位。香港在《经济自由度指数》报告中25年蝉联榜首,今年香港更以90.2分的总分,在全球一百多个经济体中再居首位。

特区政府表示,修例旨在保障香港守法的市民,加强政府处理犯下严重刑事罪行的逃犯的能力,修例通过后,将保障商业活动免受罪恶威胁,让香港成为国际间打击犯罪的更好合作伙伴,是有利于营商环境的举措。外交部发言人耿爽亦指出,有关组织对华一向充满偏见,所谓报告和说法不值一驳。

【贱招 3】老屈政治检控

老屈打压言论自由、政治空间。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前主席称,内地政府“经常以刑事司法系统来压制政治异见者”,故修例“非常可怕”。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C)的报告更声称修例一旦通过,将断送港人所拥有的法律保障,更可能令内地对在香港的人实施“政治检控”。

【拆招】移交罪类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会在香港实施,修例不会改变香港司法制度和法律制度,香港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权也不会有变。香港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完全受基本法保障,而且只有个案符合“双重犯罪”的原则,即两地法律均认为当事人涉及的行为是罪行,并且是特区政府列出的37项可移交罪类中其中一项,才可以移交。

涉及移交的37项罪类在《逃犯条例》中已严格订明,当中与新闻、言论、学术、出版等方面的行为完全无关。而且现行制度中的保障不变,《逃犯条例》人权保障还包括:政治罪行不移交;拒绝基于政治、宗教、种族、国籍等其他动机的请求;如相关罪行可判处死刑,请求方须先保证不会判处或执行死刑等等。

【贱招 4】庇暴徒扰修例

借黄台仰获庇护攻击修例。涉旺暴案被检控、弃保潜逃的“本土民主前线”前召集人黄台仰、成员李东升去年5月获德国给予“难民”身份,近日突然声称要关注“香港人权”,将自己弃保潜逃与修订《逃犯条例》混为一谈。黄台仰更在采访中声称,德国给予其难民身份,表示德国也认为香港政府正利用司法“迫害”港人,香港将丧失在国际社会中的特殊地位。

【拆招】政治闹剧可笑

黄台仰、李东升二人早于去年 5月已获德国批准其“难民庇护”申请,彼时《逃犯条例》修例草案并未提出,如今突然“关注人权”,抛弃“港独”初衷,暴露其与外国势力勾结、抹黑香港司法制度的目的十分明显。

德国驻港总领事馆日前回应指,向两名香港市民批出难民庇护的决定,是由德国联邦移民和难民办公室(Federal Office for Migration and Refugees),根据申请人的陈述,逐个个案按照法律而独立作出的,德国外交部并未参与决策过程。领事馆亦重申,德国对港政策没有改变,并会继续推进德国与香港的友好关系。

可见在旺暴期间涉嫌触犯包括暴动和袭警在内的严重罪行的黄、李二人的“难民庇护”,并不能作为抹黑香港法制的凭证,是一场可怜可笑的“政治闹剧”。

【贱招 5】联署施压干预

干预香港事务。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的8名议员,日前向特首林郑月娥发出国会议员联署信,要求“撤回”修例;14名跨党派英国国会议员联署动议,关注修例可能令香港反对派社运分子、记者、外国商业领袖等被移交到内地等“不受约束”的司法管辖区受审;欧盟甚至发出“外交照会”,企图将修例“政治化”。

【拆招】忧虑无凭无据

香港建制派中人纷纷表示,相信外国势力频繁就修例发声,与反对派积极“游说”不无关系。外国势力藉修例干预香港事务,罔顾事实、耸人听闻地散播对于修例的“恐慌”,虽然频频发声,但并未提出对修例具体的“忧虑”和“建议”,只是为了通过抹黑香港法制来干预内地。

对于欧美关注修改《逃犯条例》,欧盟更罕有地向特首林郑月娥发出外交照会,林郑月娥与欧盟代表处和部分欧洲驻港的领事会面后指出,对方仅是宣示立场,听不到对方有什么具体忧虑和意见。

亦有香港学者表示,对于外国势力意在将修例“政治化”的行为,毋须太多关注。

【贱招 6】恫吓在港外国人

影响在港外地人安全。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C)报告称,由于担心一旦通过修例,暂泊香港的美国舰队士兵上岸时有可能被拘捕,并被移交至其他地方,故需考虑未来美国舰队在附近区域有何其他补给休息站。欧盟驻港澳办事处声称,该处“关注”修例对居港或途经香港的欧盟公民、可能出现再移交逃犯的影响。加拿大国会议员庄文浩(Michael Chong)在国会指出,香港特区政府是次修例,容许香港向内地移交任何人,包括30万在港加人到内地受审。

【拆招】不移交第三方

政府修例旨在打击干犯严重罪行的逃犯,例如谋杀、恶意伤人、强奸、洗黑钱等,而且现有《逃犯条例》中已经写明,禁止“一罪两审”、必须符合“双重犯罪”原则才会被移交,且当事人不得就干犯其被移交所涉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而受处置,以及不会再被移交其他地方。这表明,香港市民或在港的外地人只要不犯法,就不会被移交,更不会被移交至第三方国家或地区。

此外,特区政府将用修正案的形式,将移交罪行的刑期门槛提高至7年,旨在将“特别移交安排”的适用范围缩小至最严重罪行。香港法律界人士亦强调,为确保公平公正和给涉案人士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所有法定程序都要经过漫长的审议时间,移交程序只会在真正有必要的情况下才会启动。外部势力“再次移交”的担忧完全是“空穴来风”。

来源:香港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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