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逃犯例 | 陈弘毅:内地司法水平不低于国际
2019-06-05 19:42:57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艾森网消息:《大公报》报道,反对派反修逃犯例的伎俩之一是抹黑内地法制。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日前表示,内地司法水平不低于国际标准,亦不低于一些与香港已签订长期移交逃犯协议的国家,他所接触的不少内地检察官和法官,都受过严格的专业训练,亦以很专业的精神工作。陈弘毅认为,国际上虽有不移交国民的原则,但反对派所称的不移交香港永久居民到内地,不符内地对香港而言并非外国、香港亦非主权国家等情况。
反对派反修订《逃犯条例》的所谓理据之一,是声称内地司法制度与运作不堪云云。不过,陈弘毅日前接受电台节目访问时明确表示,香港已与印尼、菲律宾等国家签订长期移交逃犯协议,内地的平均司法水平并不低于这些国家以及一般国际标准。
司法人员经过专业训练
陈弘毅以其亲身经历作说明,他在内地接触过不少检察官、法官,全部都经过相当严格的专业训练,大部分亦以很专业的精神去做法律工作。他又指出,过去多年,内地向其他国家提出引渡的数十个逃犯,大部分都涉及贪污案,显示内地的引渡政策主要是针对最需要打击的罪行。
对于现行的《逃犯条例》,反对派声言是区隔香港与内地的“防火墙”,使香港不能与内地等中国其他地方移交逃犯,故不认存在漏洞云云,陈弘毅亦作出反驳,他引述内地学者于不同期刊发表的论文,指出内地与香港二十多年商讨长期移交逃犯协议的最大障碍,是由于中央认为香港和内地之间属于区际移交,因此不同意全面引入适用于国际间引渡安排的标准。
陈弘毅表示,在特区政府现时的建议下,内地日后向香港提出个案式移交逃犯要求时,涉案人可运用国际上不移交的原则作为抗辩理由,可见中央已作出相当大的让步,愿意在个案式移交逃犯安排上,接受国际通用的标准。
对于反对派提出不移交香港永久居民到内地,陈弘毅认为因涉及复杂的政治及法律问题,以及中央与香港的关系,很难说服中央接受该提议。他举例说,国际上虽有不移交国民的原则,但所指的是主权国家基于保障国民的原则,而内地对香港而言并非外国,香港亦非主权国家。
至于反对派所称的“港人港审”方案,陈弘毅认为,该提议需修改相当多的香港本地法律,操作上很难克服困难。
内地司法改革获肯定
香港不应过虑
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
香港回归后内地移交了200名逃犯到香港,但香港却不能移交逃犯到内地、澳门或台湾,这种情况有碍执法,不能接受,有必要修订《逃犯条例》。内地司法制度近年有很大进步,香港社会不应过分忧虑,中国现时有四十个引渡协定,包括法国、西班牙和葡萄牙。内地在2012年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如果疑犯不是自愿认罪,法官是不会接纳作证据。
获国际间信任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
中国近30年间已与数十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及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获得国际社会的接受和信任,香港却有些人将法律问题政治化,再将矛头指向中国,同时有“外国朋友”在旁作“双重标准”的评论,已成为反对派的“标准动作”。而且中美之间有签署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如今却只针对香港,明显是“双重标准”。
法治趋向一致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
近年内地的司法改革有相当进步,例如所有法庭裁决均即时上网公开,从而对未能公正执行审讯的法官带来很大压力,而当诉讼双方皆可提出其他个案的裁决来互相印证时,法治的一致性便比较有机会成立。《法官法》的通行亦令法官质素和经验有了根本性的改善,法官必须通过公开表现评估才可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