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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可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8-04-06 16:44:02 信息来源:发布者:isen点击量:

记者4月4日从省科技厅了解到,我省现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证有效期3年,企业在享受15%优惠税率的同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可持相关认定文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税收优惠事宜。
  目前,省科技厅已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改委组成辽宁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认定办公室,负责我省(不含大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
  据了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范围涵盖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包括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服务等。
  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从事上述申报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辽宁省行政辖区内;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从事上述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并按时报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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