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宣判两起遗弃婴儿案件,两女子均被判缓刑
两名年轻女孩生下孩子后,没有告诉任何人,而是都选择将孩子遗弃。最终的结果却迥然不同,其中一个婴儿由于发现及时,幸运的活了下来,而另一名婴儿被发现时已经死亡。两名女孩犯遗弃罪,均被判处缓刑。
厕所产子后扔到垃圾桶
2016年12月17日早上,一位保洁员在开发区一处垃圾点清扫时,发现垃圾桶里有一个沉甸甸的黑色塑料袋。出于好奇,保洁员将这个黑色垃圾袋打开了,竟然发现袋里装了一名女婴。当时这名女婴被冻得浑身冰凉,但还有生命体征,保洁员赶紧将婴儿带到了屋里,并立刻报了警。
民警调取了周围的监控视频,很快找到了线索。在一处监控视频中,一名女子出现在镜头中,她径直走向垃圾桶,微微弯了一下腰,在距离垃圾桶约半米的高度,将黑色垃圾袋扔进了垃圾桶中。大约7秒后,该女子消失在镜头中。
民警经过走访调查,在附近一家饭店内发现了重要线索,这家饭店的卫生间内仍有血迹,后经调查,是饭店服务员李某在厕所内产下了女婴。
当天早上李某感觉肚子疼,来到饭店的卫生间,并在卫生间内将孩子生出。因为当时流血过多,李某的身体较为虚弱,加上孩子出生后一直没有哭声,李某认为自己在怀孕期间曾吃过药,药物会影响孩子的身体健康。
因此,李某在没有确认孩子是否有呼吸的情况下,将孩子抱起来装进卫生间内的一个黑色塑料袋内,并将塑料袋口系上。之后,李某提着装有孩子的黑色塑料袋下楼,将孩子扔到了饭店马路对面的垃圾桶内。
犯遗弃罪被判缓刑
案发后,李某将孩子从福利院接回,并由自己抚养。
公诉机关以犯遗弃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某对刚出生的婴儿负有抚养义务,拒绝抚养并将其遗弃,情节恶劣,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
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李某认罪、悔罪,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李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产子后遗弃致孩子死亡
1990年出生的女孩小郭住在沙河口区。2016年5月9日上午,小郭在沙河口区西山七巷的一家旅馆房间内,生下一名男婴,当时孩子还活着,但小郭生下孩子后并没有照顾孩子,而是将其遗弃在房间内的卫生间里,随后便离开旅馆。
第二天上午,小郭返回旅馆房间,将婴儿包裹后放进编织袋,随后扔到沙河口区西山五巷一栋楼一层至二层楼梯转向台处。遗憾的是,男婴被发现时已死亡。
检察机关以犯遗弃罪对小郭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小郭对其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将其生产的男婴遗弃致其死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应予刑罚处罚。小郭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鉴于小郭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判小郭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