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建立容错机制
2018-04-09 22:05:25 信息来源:发布者:isen点击量:
为了推进和保障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建设,从今年1月1日起,《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施行,鼓励自贸区先行先试,探索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建立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创新活力。
在投资领域,《管理办法》 规定自贸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企设立后到相关部门备案即可。在审批流程方面,简化了企业办理注册和注销的手续,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缩短办事时限,降低办事成本。在国际贸易监管和服务方面,实行“单一窗口”服务模式,对参与国际贸易和运输的各方通过单一的平台,一次提交标准化的信息和单证,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的要求。
在金融开放层面,《管理办法》 允许各类符合条件的资本在自贸区内设立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允许各类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在金融改革层面,推动人民币的跨境使用和资本项目的可兑换业务,探索建立与自贸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自贸区内企业开展检查和设置评比。除国家及省设立和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自贸区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