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探索构建“四位一体”监管新格局
2018-04-10 23:33:16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近日,大连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在全面对标上海的基础上,大连市在地级市范围内全面创新和加强政府综合监管体系、构建“四位一体”监管新格局终于有了顶层设计。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大连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主动对标国际、对标上海,深化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大连市根据国家创新监管总体部署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的一项重点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2018年底前,初步建立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行政监管体系。2020年底前,逐步建立市、区市县(先导区)两级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探索形成市场主体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监管新格局,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实施意见》围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提出四方面22条工作任务、31项重点工作内容。
强化政府行政监管体系。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律、行业自治和社会监督协同监管体系。重点任务是创新监管方式,结合大连市改革实际需求,探索创新监管的“大连模式”。一是推进“政府监管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六个双”政府综合监管机制,创新“标准规范、负面清单、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完善和创新综合执法体系;二是健全“信用监管”,创新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全链条信用监管体系;三是推动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监管制度创新,强化片区行政审批事项监管相关措施,深化创新与负面清单管理、商事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投资监管制度,建立适应片区发展的贸易、金融领域的创新监管机制。
加强监管基础平台建设。升级网上审批服务平台,推进市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加快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体系建设,整合优化政府部门投诉举报平台功能,着力打造信息化、集成化的综合监管基础平台,为创新监管体系提供大数据平台支撑。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市委、市政府多年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破解“重审批、轻监管”、社会协同监管作用不足、监管方式尚需创新等问题,在集成近年来国家、省、市和上海等先进地区创新监管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需求,作出的一次积极的改革创新的探索,目的是构建大连特色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一方面全面构建市场主体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多元共治的作用;另一方面,推动建立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行政监管体系,构建市、县两级政府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加强政府行政监管,提升行政监管效率,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