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召开渔业资源保护暨伏季休渔工作会议
2018-04-21 18:19:27 信息来源:发布者:isen点击量:
我市召开渔业资源保护暨伏季休渔工作会议
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休渔
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即将开始。昨日,我省召开了“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暨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后,我市立即召开了2018年大连市渔业资源保护暨海洋伏季休渔工作会议,贯彻国家、省厅相关会议精神,解读《2018年大连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今年渔业资源保护和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18年我市伏季休渔规定如下:休渔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休渔时间从2018年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全市定置网具作业一律同步参加伏季休渔。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内采捕自繁自养贝类的渔船,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有伏季休渔期间确需作业的养殖渔船有关信息全部由审批部门向社会公示,严禁在公共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
会议指出,我市将全面加强伏季休渔期间渔船渔港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确保伏季休渔秩序稳定,切实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休渔期间我市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严禁渔船异地休渔,各地所有应休渔渔船必须于2018年5月1日12时前回港,5月1日12时后不得自行转港。休渔渔船船东须填写《2018年大连市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我市将加强渔港管理,执法关口前移,优化执法力量配置,推进渔政、渔监、船检同时进驻渔港开展管理工作。加强对渔需物资的管控,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强化执法检查,开展渔政专项执法行动和跨县(区)交叉执法。加强对重点海域资源的管理,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重点打击带头违规、集团性、规模性非法捕捞行为。组织开展辖区内跨县(区)海上交叉执法检查,切断非法捕捞水产品上市渠道。严格执行“海查陆处”和移交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处置违规渔船。海洋渔业部门将加强与海警、公安边防部门执法协作,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办案机制,强化海、陆、港监管,增强执法震慑。同时,规范养殖渔船管理。
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工作,计划增殖放流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褐牙鲆等水生生物,放流时间为5月中下旬至7月中旬。因此,我市将继续强化海洋增殖放流渔政执法,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将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两网一口”的巡查监管,并结合伏季休渔,采取有效措施,在增殖放流重点时段,加强对放流区域海域的执法检查,确保增殖放流效果。
我市设立伏季休渔管理举报电话:0411—39028919。(记者 智曼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