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肇事被处拘投5个月 只能看守所里“过大年”
2016-02-05 21:33:38 信息来源:大庆网发布者:看龙江点击量:
东北网2月5日讯 如果不是身处高墙内,他们不会真的明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不是失去了自由,他们不会真的懂得与亲人在一起的可贵。
1月28日9时,市第四看守所一间会议室内,看守所为4名在押人员安排了一场与亲人“零距离”的见面会。在见面会上,他们不需佩戴戒具,可以吃亲人带来的食物……
给母亲祝寿,他酒足饭饱后开车出去办事
“爸,我想你了。”28日9时许,17岁的女儿扑在李某怀里痛哭流涕。李某因危害公共安全,被法院判处拘投两个月,半个月后他就可以回家了,却不能同家人一起过年了。
说起自己进看守所的原因,李某懊恼不已。2015年12月14日中午,李某在大同区林源镇为母亲祝寿,在生日宴上喝了点儿酒。酒足饭饱后,李某驾车外出办事。“我觉得没什么问题,大白天的,慢点开不会有事。”心存侥幸心理的李某在路上行驶时,“砰”地一声,撞到了李某的摩托车。
不远处的路口刚好有两名民警在值勤,民警发现摩托车与李某的车相撞,便赶过来查看情况。李某身上的酒气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通过测试证实达到醉驾标准,李某被吊销驾驶证并被处两个月拘役。
见到妹妹和女儿,李某感慨万千。“高高兴兴给老妈过生日,没想到会因喝酒给全家人添了堵。自己要在看守所里过年,全家人也因为我过不好这个年。”
无独有偶。与李某一同会见家人的,还有大同区的曲某。2015年11月20日中午,曲某和朋友小聚,席间喝了酒。酒后,他驾车在大同区林源镇的一条公路上与另一辆轿车相撞。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却暴露了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曲某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处拘投5个月。
他俩都因涉油犯罪,被判9个月有期徒刑
32岁的陈某于2015年5月19日晚,在红岗区拉运原油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审理后,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妻子考虑到他将要在看守所过年,就带了鸡和水果,给陈某提前过年。
陈某和妻子简单说了几句话后,开始狼吞虎咽。看着陈某的吃相,妻子几次欲言又止,就默默地帮陈某拿食物,看着他吃。“人真不能做犯法的事儿,这回知道了,自由有多好,起码想吃什么就可以吃什么。”说罢,陈某继续大口吃着鸡肉。
曹某也是因涉油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44岁的他已有个活蹦乱跳的孙子。
曹某于2015年7月6日被警方抓获。在春节前见到亲人,曹某特别高兴。当小孙子坐到他怀里时,曹某的眼睛有些红了,他说:“让孙子在这种地方见到自己,真挺不好意思的。”
除了安排在押人员与亲人见面,第四看守所还安排了前来会面的亲属到监舍内参观,并向家属汇报了在押人员在看守所内的情况。
所长侯纯斌告诉记者,28日并非规定的家属会见日,因临近春节,有家属离得远的在押人员向看守所提出提前会见的要求。向监管支队领导请示同意后,对在押期间表现较好的非重刑犯给予关照,让他们和家人能够在年前见个面,聊聊天。涉油、酒驾是社会共性问题,侯纯斌希望用这4名在押人员的经历警告心存侥幸的人,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