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学生奖励金入伍后6个月内发放完毕
2016-02-24 16:03:50 信息来源:生活报发布者:看龙江点击量:
生活报2月16日讯 近日,我省出台《黑龙江省义务兵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待补助金发放实施办法》,规定各项资金要在规定时限内发放到位。
本办法中的优待补助金主要是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进藏兵和高原条件兵高原生活补助金、入伍大学生奖励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入伍大学生奖励金发放对象包括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高等教育院校新生、在校生和毕业生。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进藏兵和高原条件兵高原生活补助金按年发放。第一年的在批准入伍后12个月内发放完毕,第二年的在服义务兵役期满后2个月内发放完毕。大学生奖励金原则上在批准入伍后6个月内发放完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原则上应当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因入伍新兵名单遗漏的,由县级兵役机关按规定标准自行解决优待补助金。因兵役机关提供名单不准确等原因造成错发的优待补助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全额追缴并归回原渠道。
本办法自2015年夏秋季征集的义务兵开始执行,2015年以前入伍的义务兵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