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大庆四类家庭最容易发生“家暴”
2016-03-06 14:46:16 信息来源:大庆网发布者:看龙江点击量:
东北网3月6日讯 3日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法可依。
那么,大庆的家庭暴力现状,又是怎样的呢?
3日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近日,记者通过采访妇联、法院、公安等部门获悉,近年来,大庆的家庭暴力数量,呈下降的趋势。普法的不断深入、女性地位的不断提高以及市民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是大庆家暴数量减少的主要原因。
再婚女子被老公泼酒烧伤
家庭暴力,离我们并不遥远。
胡某永远也无法忘记,2010年,刚刚完成嫁女任务的她,在打工的过程中,结识了让她做了无数次噩梦的李某。
两人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于次年登记结婚。婚后,胡某才发现,李某不但有酗酒的恶习,还总怀疑她出轨。
在别人的眼里,李某老实巴交,可是,关上家里的门,他常对妻子恶语相向,甚至拳打脚踢。
2012年,胡某被丈夫打成脾破裂,但她却没有声张。
2014年,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李某竟在出租屋内,把白酒泼到胡某的身上引燃,使其全身烧伤。
对于丈夫三番五次的折磨,胡某也想过离婚,然而,李某总是威胁她说:“想离婚就杀了你的孩子。”因害怕李某报复,胡某一直不敢离婚,也不敢追究丈夫的法律责任。
烧伤之后,她无奈向妇联求助。通过妇联和法律援助中心,对胡某做思想工作,她终于明白,自己的懦弱和一味的隐忍,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助长了丈夫的嚣张气焰。
胡某最终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胡某果断报案,并提起离婚诉讼。去年5月份,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李某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一忍再忍多因女性顾虑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家暴的隐蔽性很强,很多家暴的被害人,尤其是女性被害人,在受到家暴侵害时,宁可忍气吞声、忍辱负重,也不愿意声张,这使很多家庭暴力,不能及时得到解决,直到导致恶性的事件发生。
记者曾采访过一个案例,从外地来大庆打工的孙某,经人介绍,与张某相识,婚后不足半年,张某便开始对有孕在身的妻子大打出手。
孙某告诉记者,自从她嫁给丈夫,婆媳关系一直很不融洽,婆婆经常拿她没有工作来讽刺她,每次她都忍气吞声,丈夫很多次打她,都是因为婆婆。每次只要婆婆一掺和,丈夫就会打得更严重。
平时在家,孙某对丈夫说话十分谨慎,只要一不小心说错一句话,就会遭到丈夫毒打。刚开始,丈夫只有喝醉时才打他,后来,不喝酒也打,每次下手都特别重。
对于丈夫极端的行为,孙某也想过离婚,可是为了孩子能有一个完整的家,她只能一忍再忍。
而对于上班族周某来说,家中的那种气氛,简直让她感到窒息。7年前,她和丈夫走进婚姻的殿堂,周某的丈夫,比她大7岁,属于大男子主义的人,凡事都由他说了算。
在孩子出生后,这种情况愈演愈烈,只要周某稍稍反对他的想法,他就会对妻子实施“冷暴力”,两个人整天相对,却像陌生人一样。
对于周某来说,这样的“冷暴力”,比打在她的身上,还让人无法忍受,然而,她只能一忍再忍,毕竟孩子还小。
很多次,她都想到了离婚,每次,她都没能迈出那一步,她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何时才是个尽头……
家暴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反家暴法第二条,对家暴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据市妇联的工作人员介绍,四类家庭最容易发生家暴:第一、男女的性格不合;第二,一方有不良嗜好,比如说酗酒;第三,一方的精神状况不太正常;第四,两个人后走到一起。
那么,大庆的家暴现状,又是怎样的呢?记者通过妇联、法院和公安等部门调查得知,近年来,大庆的家暴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大同区妇联主席石岩告诉记者,家暴一般发生在45岁以上的家庭中,这些女性,一般没有生活来源,才会在发生家暴后选择隐忍。年轻的女性,一旦遇到家暴,往往会选择离婚,从整体的趋势上看,这些年,家暴的数量呈逐年减少的趋势。
石岩认为,这主要因为妇女的地位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男士们也懂得,家暴属于违法的行为。
对一名有着10余年工作经验的社区民警于洋来说,这些年,队里接到家暴的报警电话,明显比以前少了很多,也很少发生恶性的家暴事件。
于洋认为,这主要是因为普法的不断深入,以及居民的素质整体在不断提高,不再采用暴力这种行为,来解决家庭矛盾。
高新区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单纯因为家庭暴力离婚的案件很少,在有的离婚案件中,会伴随着家庭暴力,但总体来书,的确比以前少了很多。
反家暴法影响到多个部门
萨尔图区妇联副主席黄丽华说,她在这个岗位工作五六年了,接到家暴的求助,呈逐年下降的趋势,2016年,萨尔图区妇联,还没有接到过家暴的求助电话。
黄丽华认为,随着人们素质的提高,情况会越来越好。原来,妇联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会感到很困惑,和公安、法院等部门不同,妇联没有执法权,当遇到家暴时,妇联无法为求助者维权,只能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情况特别严重的话,妇联会让当事人报案,让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黄丽华告诉记者,反家暴法出台,对于妇女维权,具有重大的意义。以前,家暴的行为很宽泛,反家暴法出台后,大家就知道,哪些行为属于家暴,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以及冷暴力,现在都属于家暴的范围,也就是说,有了可参照和可操作的东西。
与此同时,反家暴法影响到各个部门,比如,反家暴法要求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等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遭受或疑似遭受家暴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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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新法三大亮点
针对新出台的反家暴法,黑龙江玉朗律师事务所的白刚律师表示,反家暴法是单独针对家暴的立法,以前,家暴没有法律依据,只在多部法律如婚姻法、刑法和治安处罚法中涉及,并没有系统化地进行明确。
白刚认为,反家暴法共有三大亮点,首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阻止家暴的进一步实施,禁止再次进行加害。
白刚说,人身安全保护令甚至包括,禁止施暴方和受害人接触,让施暴方搬离共同的住所,保护力度空前。
其次,反家暴法,首次把精神侵害写入法律,比如侮辱、谩骂和冷暴力,包括轻微的家庭暴力,治安或者刑事处罚都不够,现在,对这方面的家庭暴力,进一步进行明确。
再次,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也特别多,把其纳入法律中,绝对是法律的进步。
白刚认为,反家暴法的出台,对于防止家暴,以及产生家暴后的处置办法,都有明确规定,对于妇女、儿童及老年人等容易受家暴的人员,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