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留下继承“隐患” 两份遗嘱让俩女儿闹上法庭
2016-03-20 17:09:58 信息来源:大庆网发布者:看龙江点击量:
东北网3月20日讯 子女多,为避免身后遗产纠纷,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倾向于提前立好遗嘱。最近,记者采访中发现,怕儿女不高兴,多数老年人都选择在家里偷着私立遗嘱。然而,他们并不知道,自己所立的遗嘱,有些内容存在矛盾或缺乏法律效力,反给儿女惹了麻烦。
姐妹俩为两份遗嘱翻脸
前不久,王丽娟(化名)和王丽艳(化名)两姐妹,因父亲王某立的遗嘱问题闹上法庭。王丽娟是王某的养女,王丽艳是王某的亲女儿。
2009年3月12日,王某夫妻俩分别立下公证遗嘱,内容为:高新区的一处房屋均由小女儿王丽艳继承。 2014年9月21日,王某再次立下遗嘱,内容为:高新区的一处房屋,属于其名下部分由长女王丽娟继承,并要求王丽娟为其养老送终,该份遗嘱经过了公证处的公证。
王某和老伴于2011年和2015年先后去世。之后,王丽娟和王丽艳两姐妹为这处房屋的继承问题未能取得一致意见。
因为两人手中都有遗嘱,姐姐王丽娟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父亲王某的房产份额。而妹妹王丽艳则认为,虽然房屋登记在父亲王某名下,但当初买房时,自己也出了一部分钱,应当享有部分产权;王某的第二份遗嘱附有要求姐姐养老送终的条件,由于王丽娟没有为王某养老送终,所以没有资格继承王某的遗产。
法院判“享有均等继承权”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各人财产。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王某夫妇于2009年3月12日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王丽艳。此后,王某又于2014年9月21日立下将其名下房产留给王丽娟的遗嘱。上述遗嘱均为公证遗嘱,但遗嘱内容相互抵触,应以2014年9月21日所立遗嘱的内容为准。而不动产的权属应以登记为准,王丽艳以出资为由主张房屋产权,法院不予采信。
王某所立遗嘱中有要求王丽娟为其养老送终的要求。关于养老送终,法律对此并没有规定具体内容,按照通常意义理解,可认为是对子女在其生前赡养及死后办理后事的要求,现查明王丽娟曾为父亲王某购买过轮椅,王某去世后,王丽娟出席葬礼并为购买其父母墓穴支付部分费用,故法院认定其尽了养老送终义务。王某夫妇分别将名下的房屋权利以遗嘱方式留给王丽娟和王丽娟继承,两姐妹对上述房屋应享有均等的继承权。判决王丽娟和王丽艳对这套房产按份共有,份额均为二分之一。
立遗嘱最好有第三方公证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因遗嘱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引发纠纷的案例不在少数,所以老年人在立遗嘱时,应该找第三方进行公证,不能想写什么就写什么。
那么老人去公证处立遗嘱的人多吗?记者在市公证处了解到,老年人来公证处立遗嘱的人数不是很多。他们一般都怕子女不高兴,而且立遗嘱还要花钱,有些人会选择自己在家里写遗嘱,不想让第三方知道。
而前来进行遗嘱公证的老年人,多数都是对房屋进行公证,一种是分配给子女、另一种是夫妻俩互相分配。老年人愿意立遗嘱吗?记者随机采访了20位老人,其中有10人认为,不想立遗嘱,如果孩子们知道了,会引发矛盾。有3人认为,应该立遗嘱,给儿女们平均分配好,省着以后儿女们为了财产反目。
还有7人认为,自己拿张纸立个遗嘱就可以了,没必要花钱公证。对此,市公证处公证员孙女士说,如果老人的遗嘱没拿去公证,这样的遗嘱很可能不管用。
因为我国《继承法》对立遗嘱有很多规定,如果未按规定所立的遗嘱很可能被认定无效,重新回到法定继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