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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全面“营改增”发票“变脸”不变价 另收增值税不合理

2016-05-24 13:01:16 信息来源:大庆网发布者:看龙江点击量:

 原标题: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上“金额”和“税额”分开显示,商家如果以“营改增”为由提价或在原价格基础上另收增值税是不合理的

  发票“变脸”不变价市民当心被忽悠

  全面“营改增”后,住宿、餐饮、休闲等生活服务业发票,虽然“变脸”但不变价。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与营业税模式下的含税价格不同,增值税发票实行的“价税分离”,即发票上“金额”和“税额”会分开显示,两者合计则是消费者的实际消费金额。商家如果以“营改增”为由提价或在原价格基础上另收增值税是不合理的。

  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国内部分城市出现一些商家借“营改增”提价的事情,虽然,目前我市还尚未发现类似情况,但是,市民还是应当对增值税发票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被商家误导欺骗。

  那么,怎样分辨商家是否涨价?以餐饮行业为例,餐饮行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是6%,餐牌上一道菜标价为100元的话,“营改增”后,市民消费票据上会把这100元分拆成菜价94.34元,增值税5.66元,由于价税合计金额100元与原营业税时期是一致的,商家只是“价税分离”列示,这不是涨价行为。而如商家在原价100元的基础上,再征收6%的增值税,这就是涨价了。而事实上,“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总体税负是减少的,商家如果打着“营改增”的旗号变相涨价,或刻意曲解“营改增”而价外加税,是一种干扰市场秩序、损害改革发展大局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日前,针对国内部分酒店以“营改增”为借口提高价格一事,国家发改委就发布了《规范酒店业价格行为提醒书》,正告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企业有自主定价权,但是如果以“营改增”为借口涨价,是不正当的。而对于政府定价的商品,企业借“营改增”一事而随意涨价,就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了。市民消费时,如果发现有这样的行为以及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可以拨打“12358”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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