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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殴打不到10岁的儿子男子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

2016-06-04 16:58:00 信息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发布者:看龙江点击量:

东北网6月3日讯 近日,最高法院公布全国12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典型案例。其中,我省鹤岗市一名男子经常殴打不到10岁的儿子,被撤销了监护人资格。

  耿某某、马某系同居关系,双方于2007年4月生育儿子耿某一。马某有智力障碍,耿某某经常因为家庭琐事殴打耿某一,给耿某一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耿某某也经常殴打马某,致使马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公安机关在调查耿某一被殴打时,耿某某也离家出走。耿某一的祖父、祖母均已去世,耿某一的外祖父、外祖母已经离婚,与其外祖母已无联系,其外祖父无正式工作,体弱多病无力作为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由于父母均出走,耿某一独自一人在家,社区居委会、兴山区团委及鹤岗市团委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耿某一送至鹤岗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为了保护耿某一的人身安全,鹤岗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作为申请人,向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耿某某、马某的监护权。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耿某某经常殴打耿某一,给其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及精神伤害,其已经不能继续承担监护责任。马某虽是耿某一的母亲,但是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独立生活能力,也无力继续承担监护责任。耿某一的其他近亲属均无力作为耿某一的监护人。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此案进行了缺席审理,判决撤销了被申请人耿某某、马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鹤岗市民政局作为耿某一的监护人,由鹤岗市民政局所属的鹤岗市儿童福利院承担对耿某一的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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