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声音 直达真相 欢迎关注中国社会新闻社官方网站艾森网!
读新闻 新闻 本港消息 国际新闻 国内新闻 港澳新闻 台湾新闻 军事新闻 财经新闻 世界经济 股市新闻 阅社会 花花娱乐 体育世界 民生大观 逸事传闻 突发事件 拍案惊奇 看中国 图片中国 中国政情 台海局势 海外华人 外交解读 港澳直达 媒体评说 赏文化 旅游 城市 书画大家 文史 艺术大家 诗人作家 新风景 人物 会健康 遵医嘱 中医坊 精诚大医 饮食 起居 保健 养生 心理 性生活 病例分析 医疗新科技 疾病预防 绝世秘方 艾森报道 艾森观察 艾森视频 独家新闻

夫妻离婚欠债务无人承担 担保人替还款事后当事人不认账

2016-06-12 09:53:38 信息来源:大庆网发布者:看龙江点击量:

 东北网6月11日讯 夫妻离婚,结果欠下的债务没人承担,无奈之下,担保人方某替两人偿还了所有债务。事后,当方某向两人索要欠款时,他们却辩称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就算担保人告他们,也不好使。

  方某为了讨说法,将这对“夫妻”告上了法庭。

  事件夫妻离婚互相推责

  事情还得从2010年12月说起,家住高新区的陈某与王某,婚后想做点小生意,因手里没钱,于是准备贷款。

  通过朋友介绍,他们认识了同样做生意的方某。在方某的帮助下,他们向贷款公司贷了3万元钱,贷款期限为1年。

  方某帮助夫妻俩办理了贷款手续,并为其做了担保。可贷款到期后,两人并未偿还。贷款公司只好找到作为担保人的方某索要。

  方某多次找王某夫妻俩催还,不想两人却一直躲避。无奈之下,方某替他们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

  2015年3月,陈某与王某离婚。两人离婚后,方某又多次索要欠款,可他们互相推诿,谁都没有还钱的意思,并声称,方某起诉也不好使,因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这让方某憋了一肚子气。

  为了讨个说法,方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和陈某告上了法庭。

  判决“夫妻”必须偿还欠款

  庭审中,陈某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从未向贷款公司借过钱,直到离婚时,前夫王某也从未向她提起过这笔债务。即使有,也是王某的个人债务,与她无关。

  此外,借款的还款期限为2011年12月。陈某说,贷款公司从未向她催要过此款,民事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方某在2014年12月10日还款时,已过了担保期,担保责任已经免除,所以,现在让她还钱没有道理。

  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借款事实成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以谁的名义所负债务,均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王某和陈某共同偿还。

  法院最后判处,被告王某、陈某偿还原告方某贷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3日内履行。

  说法担保人请求权受法律保护

  那么,担保诉讼时效是2年期限吗?

  庆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贤伟说,本案中,债务人是贷款的使用者和受益者,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进而替还债,属替债务人受过。如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再转移对担保人享有,使担保人丧失追偿权,显失公平。

  担保人和债务人之间,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

  故担保人,在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担保债务未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偿还贷款,债务人不对担保人享有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担保人依然享有追偿权。

  所以原告在2014年12月10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原告的请求权应受法律保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