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全力保障现代化新龙江建设
2017-12-30 10:18:15 信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发布者:isen点击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形成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5+2”工作布局。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方面作出具体部署,对纪检监察机关在现代化新龙江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提供了基本遵循。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
一、持之以恒开展纪律建设。
衡量全面从严治党抓得实不实,就是看党组织和党员“四个意识”牢不牢、政治方向对不对、组织观念强不强、“坏了规矩”纠不纠、犯了错误查不查。关键在于纪律建设严不严,效果在于政治生态好不好。新修订的党章规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凸显了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近年来,“挺纪在前”效果显著,但是“政贵有恒,治须有常”,不能“初见成效、见好就收”,要按照纪律教育与纪律执行相统一、解决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的思路,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不断的纪律教育保持浓厚的守纪氛围,以严肃的执纪活动维护清晰的言行底线,最终使党员干部形成纪律自觉。要重点强化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首要内容的政治纪律,充分发挥我党组织纪律严明的传统,带动其他党内纪律和规矩都严起来。要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实现标本兼治的根本性举措,已经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修正案和多项党内法规。每一种形态都建构在党纪基础之上,为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依据和有效的工作抓手。要运用好这个有力武器,针对违纪发生发展的不同阶段,小错即纠、小过即问,消除管党治党的“死角”“盲区”。
二、持之以恒坚持问题导向。
监督执纪问责有清晰的指向,才能事半功倍。马克思指出:“问题就是公开的、无畏的、左右一切个人的时代声音。”坚持问题导向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卓越成效的一条基本经验。经过努力,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域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基本刹住了“四风”、形成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优势,但管党治党上依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观察实践中的情况,问题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在政治建设上坚持“四个意识”不够自觉,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行动不到位,一些影响政治生态的消极因素尚未根除;二是缺乏担当精神,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对违反政治纪律和规矩的言论放任不管,对破坏纪律的行为软弱退让,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三是“四风”问题反弹压力依然较大,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在高压面前呈现新的特点,在腐败存量尚未完全消除的情况下,遏制腐败增量的任务仍然突出;四是发生在群众身边、侵犯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尚未得到彻底治理,对侵蚀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问题麻木不仁;五是工作不在状态,坐而论道、拖拖拉拉、弄虚作假“三个坏把式”和思想僵化、标准不高、效率低下、担当不足、纪律松弛“五个坏作风”就是突出表现。省委今年针对这些问题开展的省直机关作风整顿,由于靶心瞄得准、措施抓得实,效果就比较明显。今后要注意围绕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从政治高度想问题,站在大局高度看问题,扩大视野找问题,用群众的视角看问题,头脑清醒理问题,紧紧盯住在纪律作风方面制约现代化新龙江建设的瓶颈性问题,以找到真问题为始,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以真解决问题为终,在解决问题过程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持之以恒抓好队伍建设。
纪委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行使严肃的监督执纪问责职权,通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又进一步整合了反腐败力量,强化了监督、调查和处置职责和职权。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政治地位重要、社会影响重大,不容丝毫闪失。大量事实表明,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也同样适用于纪检监察队伍。纪检监察系统绝非世外桃源,党内外的不正之风,在纪检监察干部身上也必然会有所体现。与其他权力一样,纪检监察职权同样是需要受到监督的权力,而且由于它地位重要、“身怀利器”,更应该受到严格制约,干部更应该受到严格管束。“打铁必须自身硬”对纪检监察机关有着更加现实的意义。必须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把忠诚干净担当铭刻到干部的灵魂,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和解决问题,锤炼过硬执纪本领。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勇于接受外部监督,回答好“谁来监督纪委监委”这个重大课题,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