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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人员务必在明年3月25日前完成补缴业务

2018-05-08 11:14:08 信息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晨报发布者:isen点击量:

东北网5月8日讯 5月4日,记者从牡丹江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相关规定,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的断保欠费人员,2019年3月底前可按原政策规定补缴断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及利息,2019年4月1日后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广大断保职工及个体参保人员务必在2019年3月25日前办理断保接续及中断缴费的补缴业务,以免影响享受退休待遇。

据介绍,原国有或集体企业未参保职工,现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须持职工档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市社保局二楼大厅10号窗口申请办理参保补费。(含未在部队参保缴费的复员军人、机关编制外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须持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审核认定表)。

同时,原国有或集体企业已参保缴费职工,现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接续的人员,须持职工档案、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身份证,到市社保局二楼大厅22-23号窗口申请办理补费。已经以个体身份接续养老关系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参保期内有断缴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持身份证及时到市社保局二楼大厅11-16号窗口申请办理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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