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2018-05-19 11:52:32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哈尔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致全市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按照相关部署,以2017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以2017年度资料为时期资料,哈市将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此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我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以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依法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哈市全面开展普查工作中,普查员将佩戴工作证执行污染源普查任务。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目前,哈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已召开两次工作调度会,并对普查员开展了三次业务培训。(陆婧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