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办公积金业务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018-05-19 11:53:45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日前,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取消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有关事宜的通知》。今后,办理提取或贷款业务时,不再要求职工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通知》规定,各办事处、铁路分中心可对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原件拍照打印存档,也可使用复印设备复印存档。征信查询所需身份证复印件由中心窗口人员复印留存。
《通知》要求,各办事处、铁路分中心及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要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各种在用宣传单、告知单以及业务办理提示等及时修改。(刘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