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想开养老院 每月8分利息为饵非法吸存77人210万
2018-05-26 22:16:48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25日,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77名群众因受高额利息引诱,向某公司存款共计210万余元。据悉,自2016年以来,平房区非法集资案件呈多发趋势,总涉案人数3400余人,涉案总金额高达1.6亿余元。
本案中,被告人马某为黑龙江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以公司要在绥化建老年公寓为名,在平房区设集资点,以每月8分利息为诱饵,向群众宣传集资。据投资人杨某称,“我看到有人发传单,就找到这家公司,公司的讲师告诉我,投资这家公司可以参与国家援助的养老产业项目,有高额回报,而且这家养老院以后会对投资人开放,等我们老了都能去住。公司经理马某还和我们说,借钱期限是3个月,每月返8%的利息,还给我们写了欠条。”就这样,自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期间,马某共向77名群众,吸收存款约219.6万元,返还利息约9.6万元,实际损失约210万元。
庭上,满头花白发,已经57岁的马某从始至终都是认罪的态度。据马某的辩护律师黑龙江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万俪称,马某做过建筑材料生意,她确实将所有吸存款用于养老院的建设。在最后的陈述阶段,马某说,“在看守所的231天里,我每天都在后悔、反思,怪自己不懂法,我相信卖掉商服,一定能还上欠大家的钱!”
对于案件的结果,平房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立新表示,“如果马某真能如其所言,卖掉名下3000平方米商服,偿还吸存款项的话,有望获得缓刑,但是具体案件细节还有待法庭进一步调查核实,案件将择期宣判。”
怎么判断集资诈骗和非法吸存?
张立新法官提醒,对一些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低成本高收益等口号兜售高息存款、投资项目等行为时,一定要警惕暴利诱惑,谨防投资陷阱,远离非法集资。
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一般民间借贷利息在24%以下,不会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记者孙海颖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