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纪委监委关于对8起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后驾驶
2018-06-02 22:38:21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整顿,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针对全省公安机关集中整治酒驾违法行为会战中我市交警部门查处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责任部门对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现将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佳木斯市职教集团管委会副主任(正处级)高光晟饮酒驾驶问题。2017年12月23日14时,高光晟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黑D80730红旗牌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查获。郊区交警大队对高光晟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人民币2000元罚金的处罚。市纪委给予高光晟党内警告处分。
2.富锦市上街基镇西安小学教师赵洪全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1月15日15时30分,赵洪全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富锦市执勤交警查获。富锦市交警大队对赵洪全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人民币2000元罚金的处罚。富锦市教育局给予赵洪全行政警告处分。
3.同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刘同林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1月22日中午,刘同林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同江市执勤交警查获,同江市交警大队对刘同林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人民币2000元罚金的处罚。同江市纪委给予刘同林党内警告处分。
4.桦南县梨树乡农业技术推广站技术员时本东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1月12日16时20分,时本东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桦南县执勤交警查获。桦南县交警大队对时本东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人民币2000元罚金的处罚。桦南县梨树乡政府给予时本东行政记过处分。
5.汤原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副主任李建峰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1月13日19时,李建峰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汤原县隆华商贸城附近被执勤交警查获。汤原县交警大队对李建峰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人民币2000元罚金的处罚。汤原县纪委给予李建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抚远市鸭南乡农机管理站监理员刘希民饮酒驾驶问题。2017年9月30日19时,刘希民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抚远镇正阳路被执勤交警查获,刘希民故意隐瞒身份,谎称无业。抚远市交警大队对刘希民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人民币2000元罚金的处罚。抚远市监委给予刘希民行政记过处分。
7.郊区民政局干部马云饮酒驾驶问题。2017年8月12日19时40分,马云酒后驾车行驶到市百货大楼附近被向阳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查获,向阳交警大队对马云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人民币2000元罚金的处罚。郊区监委给予马云行政警告处分。
8.前进区桥南社区党工委书记兼公共服务中心主任崔广军饮酒驾驶问题。2017年11月6日15时20分,崔广军酒后驾驶牌照为黑DR6876小型轿车在友谊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云环小学时,被郊区执勤交警查获。郊区交警大队对崔广军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人民币2000元罚金的处罚。前进区纪委给予崔广军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希望每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能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对法纪法规心存敬畏,严于律己,做学法守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加大对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健康的交通环境。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