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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黑龙江省第六批转办案件办理情况

2018-06-22 22:47:33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2018年6月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黑龙江省转办第六批次,共92件举报案件,其中重点案件30件,已办结29件,受理编号分别为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314、315、316、317、318、319、320、321、322、323、324、325、327、328、329、330、331、332号;未办结1件,受理编号为326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理编号303号:“近3、4年宾县大泉子林场场长吴某某、林政场长张某某指挥李某某在林场山上毁林40多亩挖砂。”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宾县大泉子林场始建于1956年,位于宾县东南部,场部地处宾尚公路25公里处,场址建在隶属三宝乡管辖的大泉子村。大泉子林场现有经营总面积15867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5776公顷。2001年实施分类经营,确定为生态公益林,区划重点生态公益林3154公顷,一般生态公益林3623公顷,商品林8999公顷,活立木总蓄积176万立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县林业局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现场了进行调查。经查,信访反映的挖砂地点是宾县大泉子林场宝泉西南山砂场和太平岭砂场。宾县大泉子林场宝泉西南山砂场,位于宾县大泉子林场施业区44林班5小班,面积3.7亩;宾县大泉子林场太平岭砂场,位于宾县大泉子林场施业区81林班19小班,面积11.09亩。这两处砂场是80年代宾县养路段县道宾尚公路原砂石路时的取料场和周边村屯农民建房、修路、铺院等用砂场,无人经营,均属于宾县大泉子林场监管范围,并且在2008年林相图上就已标注为砂场。确实存在周边村民挖砂现象,但只是在原有砂场面积内取砂,面积没有扩大,没有毁林现象,挖砂行为无人指挥。

对于此问题,大泉子林场将对两处砂场进行严格管理,派专人看管,死看死守,坚决杜绝村民群众乱挖砂现象发生,确保林地安全;今年雨季时进行适地适树还林,恢复植被。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304号:“呼兰区裕田街道裕田村任万良屯的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林污水处理厂、利民开发区第一泵站直排污水,淹死周边树木。污染地下水,最终排入呼兰河,此问题已存在多年。举报人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地下水,34项饮用水指标全部超标。”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简称利民污水处理厂)位于呼兰区四平路副1号,建于2009年8月,2010年7月建成并投入运行,从事污水集中处理,采用CAST工艺,设计处理能力5万吨/日,现日污水处理量约为3.6~4.5万吨,项目总投资14300万元。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哈尔滨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林污水处理厂)位于呼兰区四平路1号,建于2005年4月,2007年1月建成投入运行,从事污水集中处理,采用A/O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现日污水处理量约为1.9~2.1万吨,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利民供排水公司一泵站(以下简称一泵站)位于呼兰区四平路东北侧,泵站西侧是利林污水处理厂,北侧是利民污水处理厂。1993年至2005年利民开发区原第一泵站停止使用,2006年在原址新建一泵站使用至今。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该泵站既是雨污合流制排水提升泵站,又是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现有排水系统的终端泵站。该泵站有一条雨水出水混凝土方渠(4.5米×1.8米,双孔)穿过呼兰河老堤坝,方渠出口处是雨水排水明渠,开发区大部分雨水都通过这条雨水排水方渠排放。第一泵站现负责提升污水送至利林污水处理厂、利民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排放雨水至呼兰河新老大坝合围区域。由于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现有常住人口超过25万,涉水企业30余户,导致污水产生量逐年增加。经区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计,开发区日污水收集量约为7.6~8万吨,日污水处理量约为5.6~6.5万吨,由于日处理能力不足,日污水直排量约为2~2.4万吨。

呼兰区裕田街道裕田村任万良屯村民饮用水由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自来水公司)一水厂集中供水。目前,呼兰区共有9个市政供水末稍日常监测采样点,每个点位每个月检测一次。农村市政供水日常管理采取社区服务中心协管员受理举报,受理后报呼兰区卫生监督所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共同处理。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生活饮用水末梢水质进行检测。

2018年4月2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接到有关“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哈尔滨市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直排污水”的信访举报。2018年4月2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对2个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检查。经查,2个污水处理厂没有私设暗管、旁路偷排污水的行为。2018年4月25日对哈尔滨市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出水水质达标。2018年5月10日对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出水水质达标,信访事项办理中向举报人出具了受理告知书和书面答复意见。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林污水处理厂直排污水进行了调查。经现场检查,2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正常,自动监测数据显示达标。现场检查未发现2个污水处理厂存在私设暗管、旁路偷排污水的问题。

2018年6月7日,呼兰区供排水集团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始对该区域地下水开展检测工作。定于12日上午由省水文地质勘测院提供水文资料并且当日开始打井采样检测。6月13~15日检测地下水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共计20项;6月19~22日检测微生物及毒理性指标,共计19项。预计2018年6月22日前出具检测结果。

接到转办件后,呼兰区政府责成呼兰区裕田街道办事处对举报材料中关于“淹死周边树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裕田街道办事处和裕田村委会于2018年6月8日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发现被淹树木总面积336.6亩,共涉及裕田村任万良屯3户村民。其中:裕田村村民曲力种植树木面积181.1亩,地块位于塔头沟西侧,树木栽种时间是2016年至2018年期间,现树木成活率10%;唐永刚种植树木面积115.5亩,地块位于靳家屯东侧、国提北侧,2005年种植面积25.5亩,2006年种植面积90亩,现树木全部淹死;林守富种植树木面积40亩,地块位于国堤北任万良屯后沙场东,树木栽种时间2006年,现树木全部淹死。涉案地块内的积水与两个污水处理厂对外排水和利民开发区第一泵站排水,呼兰河新堤外江水水位及松花江大顶子杭电枢纽工程截流有关。涉案地块平均水位高程为116米,如外江水位超过此高程时,涉案地块内就会出现大量积水。

2018年6月6日,呼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呼兰区卫生监督所、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利民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任万良屯进行现场调查、采集水样。任万良屯村民生活饮用水来自于利民自来水公司一水厂的市政供水,水厂水源地共有4口深井,最近的水源3号井距离污水处理厂排放点2800米,符合黑政函〔2011〕16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12个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及《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十一条规定的卫生要求。现场检测末梢水二氧化氯:0.21mg/L(国标≥0.02mg/L),符合标准;同时呼兰区疾控中心现场采水样送至实验室检测。6月9日,水样水质检测结果显示:所检测项目指标共35项,全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常规检测指标标准。

针对开发区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呼兰区委区政府启动了利民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利民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并积极推进利民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及利林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

2015年、2017年、2018年,呼兰区政府三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确定推动利民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该项目拟选址在现有利民污水处理厂北侧,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设计处理污水能力为5万吨/日,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预计总投资15471万元。目前已完成地形图测绘,可研报告编制工作,正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预计2018年9月份完成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土地预审等审批手续,2018年12月份完成可研批复审批手续,2019年3月份完成办理初设批复审批手续,2019年12月份完成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2020年4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竣工并通水运行。

2018年3月,呼兰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利民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项目,由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利民污水处理厂实施维修改造项目(1.安装更换曝气管;2.清掏水解酸化池;3.清掏旋转沉砂池;4.更换中控设备;5.购买并改造污泥回流泵和设施;6.改造通风系统;7.改造进出口流量计),项目总投资约为800万元,预计6月末完成维修改造。

区政府同时决定对利林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能力进行提标升级改扩建,将出水标准由现有的二级提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日处理污水量由2万吨扩建至3万吨,新增3万吨/日深度处理系统一套,增加污泥过程减量单元,使扩建后污泥产量相对减少60%~80%。该项目预计6月初开工建设,11月份投入使用。

目前,呼兰区城管执法局正在积极督促呼兰区供排水集团和呼兰区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抓紧落实并按时完成新建、扩建和提标升级、维修改造项目,实现开发区的污水全部收集并达标处理排放,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305号:“一是依兰县五国城坐井观天遗址西侧一排放站,每晚8点向松花江排放污水。二是倭肯河河堤有管线不定时向倭肯河排放污水。三是西江桥南侧一排放口不定时向牡丹江排放污水,造成大量鱼类死亡。”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依兰县五国城坐井观天遗址西侧一排放站,每晚8点向松花江排放污水。)

(一)基本情况

依兰县五国城坐井观天遗址西侧强排站即依兰县北强排站,主要用于依兰县防汛应急。该站于2000年建成,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建筑面积为52平方米,拥有3台轴流式水泵,2台潜水泵,排水能力为每秒11立方米,设计排量为1980立方米/小时。该强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设备维修养护等比较健全的制度,设有专人日常看护,每年初定期对主体设备进行检查维修。除本次举报外,近几年未曾接到群众信访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依兰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主管环保的副县长带领环保、监委、县委办、住建、信访等部门对信访举报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依兰县目前没有实现雨污分流,依兰县五国城遗址西侧的强排站为防内涝建设的应急强排站,主要功能是确保依兰县防汛防内涝安全,在强降雨防汛期间,存在向松花江直排含有生活污水的雨水的情况,但不存在每天晚8点定点排放生活污水的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倭肯河河堤有管线不定时向倭肯河排放污水。)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管线为依兰县老造纸厂东侧强排站排口,即依兰县东强排站排水口。该站于2001年建成,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建筑面积为102平方米,拥有2台潜水泵,排水能力为每秒1100立方米,设计排量为1980立方米/小时。主要用于依兰县防汛应急,平时处于关闭状态。该强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设备维修养护等比较健全的制度,设有专人日常看护,每年初定期对主体设备进行检查维修。除本次举报外近几年未曾接到群众信访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主管环保的副县长带领环保、监委、县委办、住建、信访等部门对信访举报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经调查,依兰县倭肯河强排站为防内涝设置的应急强排站,主要功能是确保依兰县防汛防内涝安全。华润雪花啤酒厂依兰分公司因排水管线未接入城镇排水管线,也流经该强排站排放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平时通过强排站收集池溢流入城镇排水管线。在强降雨期间,为城镇防汛安全启动强排水泵进行直排雨水,的确存在向倭肯河直排含有生活污水、雪花啤酒的废水的雨水的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西江桥南侧一排放口不定时向牡丹江排放污水,造成大量鱼类死亡。)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排放口为依兰县南大坑强排站排水口,位于南大坑,强排废水排入牡丹江,主要用于依兰县防汛应急,该站于2000年建成,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建筑面积为52平方米,拥有3台轴流式水泵,2台潜水泵,排水能力为每秒1.1立方米,设计排量为1980立方米/小时。该强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设备维修养护等比较健全的制度,设有专人日常看护,每年初定期对主体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主管环保的副县长带领环保、监委、县委办、住建、信访等部门对信访举报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依兰县目前没有实现雨污分流,依兰县西江桥南侧的强排站为防内涝建设的应急强排站,主要功能是确保依兰县防汛防内涝安全,在强降雨防汛期间,的确存在向牡丹江直排含有生活污水的雨水的现象。经过依兰县环保局、监察委、建设局、信访局等部门现场踏查,未发现鱼类死亡的现象。强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设备维修养护等比较健全的制度,设有专人日常看护,每年初定期对主体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为彻底解决三处强排站直排问题,依兰县于2016年开始谋划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作,2017年8月启动了设计1万吨污水处理二期建设项目,总处理能力将增加至日处理2万吨。目前,该扩建项目已完成深度处理等部分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已完成一个CASS池的工艺改造,预计2018年12月末竣工投入运行,不仅可彻底解决强排站雨水、污水直排的问题,而且将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由目前的一级B提升至一级A,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依兰县政府已责成县住建局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的建设进度,尽早竣工投用。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受理编号306号:“30年前,原肇州县新福乡红旗村黄家围子(老黄家屯)村书记冯某某,霸占红旗村村民约18000亩草原,卖给石油管理局,并将该村村民的草原管理证没收。冯某某的亲属刘某某于2016年12月至2018年2月,先后私挖两处鱼塘。举报人曾向县纪检委、信访、草原管理等部门反映未果,要求恢复生态,归还草原。”

(一)基本情况

肇州县新福乡红旗村共有四个自然屯,450户,人口2079人,耕地12462亩,林地604亩,草地5000亩。

信访反映的地块为肇州县新福乡原羊营子畜牧场区域,使用权单位为新福乡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使用权单位于1995年11月4日将此地块共计18000亩发包给新福农牧综合有限开发公司,1996年新福农牧综合有限开发公司将此地块转包给刘德臣,目前由刘德臣经营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由肇州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县国土、水产等部门参加,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调查组查阅了新福乡乡党委会议记录,对主管党群的副书记进行调查取证。经了解,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红旗村没有姓冯的支部书记,当时只有姓冯的乡党委书记。调查组查阅了《肇州县人民政府关于核发草原使用证的通知》(州政发〔1995〕31号)、《肇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草原管理收回草原管理权和使用权的通知》(州政发〔1988〕24号)、新福乡畜牧综合服务站草原使用权档案(草权字第90号)等档案,经查,1995年国家进行草原确权,新福乡草原发包主体为新福乡草原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1995年11月新福乡草原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与大庆市肇州县新福农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面积18000亩,其中:水面10000亩,草原8000亩。1996年12月份,大庆市肇州县新福农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又与刘德臣签订转包合同,刘德臣是大庆油田管理局职工。关于将该村村民的草原管理证没收问题。通过查阅相关文件核实,30年前县政府没有颁发过草原管理证。

经调查组核实,目前在该地块建有6处鱼塘,都是2003年至2005年之间,由刘德臣推挖的。经查档证实,肇州县水产总站发放了水产养殖使用证。调查组采取了现场坐标现状图,并由县政府以文件上报省畜牧局的基本草原和非基本草原数据库比对,6处鱼塘均未发生在草原地类上,2016年至2018年,并没有推挖新鱼池。有关于该地块的信访事项,经查阅县畜牧兽医局的信访档案,确认分别于2016年4月26日、2017年6月9日接到过两次,均由县草原监理站依程序调查处理,给举报人答复是所挖鱼池的地块地类不属于草原,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307号:“一是松北区乐业镇青年村王文举屯西南方向,肇兰新河边一提炼动植物油脂工厂存在以下问题:生产废气超标排放。经当地环保部门查处后,该厂虽然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但并不经常使用,夜间直排废气,已持续近五年;厂区院内堆放的腐败肉类散发异味,严重污染环境;举报人怀疑该厂埋设暗管,将污水直排肇兰新河。二是距炼油厂南侧一公里处,松北区对青山镇新村一家加工鸡粪的工厂(法人吴某某),生产时排放蓝黑色烟雾,污染周边环境。”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松北区乐业镇青年村王文举屯西南方向,肇兰新河边一提炼动植物油脂工厂存在以下问题:生产废气超标排放。经当地环保部门查处后,该厂虽然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但并不经常使用,夜间直排废气,已持续近五年;厂区院内堆放的腐败肉类散发异味,严重污染环境;举报人怀疑该厂埋设暗管,将污水直排肇兰新河。)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企业名称为“哈尔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青年村。2014年8月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审批了《哈尔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动物源性蛋白饲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哈环松审〔2014〕24号),项目于2014年9月开始动工;2016年5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对该项目给予了验收(哈环松审验〔2016〕8号)。2016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饲料。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关于该企业生产废气超标排放,夜间直排废气,厂区院内堆放的腐败肉类散发异味,严重污染环境,埋设暗管,直排肇兰新河的信访案件。

哈尔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建设了1台1t/h生物质导热油锅炉提供生产供热,配套了干湿两级除尘器。生产车间封闭,脱脂工序安装集气罩和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末端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油烟经净化和活性炭吸附后排放。生产车间建设防渗储水池,安装了隔油设施,与哈尔滨洁顺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将油水分离后的车间清洗废水利用吸污罐车送至市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利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该企业为日间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厂区院内未存放腐败肉类。据2017年8月26日在蓄水池取样得到的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污水中pH、SS、COD、BOD5和氨氮的最大浓度分别为7.9、226mg/L、240mg/L、215mg/L和18mg/L。生物质锅炉SO2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 m3,烟气黑度<1。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开展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于2018年1月停产,企业现处于停产状态,目前无生产原料。没有发现私设暗管将污水直排肇兰新河问题,但厂区存在异味。针对举报哈尔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问题向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请了监测。6月9日,经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复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确认,目前现场不具备监测条件。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距炼油厂南侧一公里处,松北区对青山镇新村一家加工鸡粪的工厂(法人吴某某),生产时排放蓝黑色烟雾,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企业名称为“哈尔滨市吉昌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胜利村。2012年5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审批了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哈环松审〔2012〕14号)。项目于2015年底开工建设,2017年10月,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给予了项目验收,2017年12月该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有机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该企业排放蓝黑色烟雾的信访投诉。

哈尔滨市吉昌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烘干装置采用生物质颗粒进行燃烧供热,燃烧废气经烘干装置自带旋风设施进行除尘,经15米高烟囱高空排放;粉碎造粒装置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空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作为肥料综合利用。据2016年12月31日监测报告数据显示,锅炉废气中SO2最大排放浓度为166mg/L、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37.9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176mg/m3。据2017年6月11日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厂界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56mg/m3,监测数据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执法人员组织开展了现场检查。经调查,由于该厂属季节性生产,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但厂区存在异味。针对举报哈尔滨市吉昌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问题向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请了监测。6月9日,经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复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确认,目前现场不具备监测条件。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受理编号308号:“雅鲁河流域龙江县白山乡西白土村河段的水体呈黑色并且有毒,县里往村里方向桥下排污口有污水直排入河,污染源位置不明。”

(一)基本情况

雅鲁河流域龙江县白山乡西白土村河段为雅鲁河支流库勒河,当地人俗称“白山河”,属季节性河流,河道经常断流形成死水坑塘,水体不能自然冲刷自净。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6日下午,龙江县政府组织环保、水务、规划建设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赴白山河河段进行了现场核查。检查发现,该段白山河河水呈绿色、混浊有异味。经排查,白山镇东白土村西白土屯富红光手工豆腐作坊在桥下非法私设排污口一处,并将污水排入白山河。检查组沿河逆流排查至上游龙湾河、龙江镇护城河,未发现其他企业非法向河内排污。

检查组及时向龙江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龙江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了县委书记办公会议进行专项研究部署,认定水体污染主要成因:一是护城河、龙湾河沿岸住户搭建厕所、倾倒垃圾、堆放柴草,形成水体污染源。二是今年春季雨水偏少,没有形成河水流动,致使生活污水、垃圾在河体中淤积发酵,造成水体污染。为此,龙江县委、县政府决定责成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落实解决:

1、成立河道治污组织机构,深入解决水体污染问题。龙江县委、县政府抽调环保、公安、水务、规划住建等部门人员成立专项清理组织,并出动清淤设备对龙湾河、护城河沿岸造成污染源的构筑物、堆砌物进行彻底清理。同时,利用龙江县电视台、室外电子屏等新闻媒介播发公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龙湾河、护城河两岸倾倒基建残土、生活垃圾等污染物。

2、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巡查执法力度。龙江县组织城管、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指派专人对龙湾河、护城河进行专项巡查,针对河岸两侧随意倾倒垃圾污水等行为,进行制止、举报、监管和处罚。

3、清运河段两侧现有垃圾,推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龙江县责成城管部门,加大龙湾河、护城河两岸棚户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力度。重点新建日常生活垃圾倾倒点和污水集中倾倒点,并定期出动垃圾清理车和吸污车,对倾倒点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4、进行统筹规划设计,加快启动雅库连通工程。为从根本上解决龙湾河水体污染问题,需引进外来水体进行置换,把雅鲁河水通过工程措施引入龙湾河城区段。目前,该项目已列入“十三五”全省河湖连通规划之中,适时组织推进实施。

5、经龙江县环保局核查,富红光手工豆腐作坊存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等违法行为。2018年6月7日,龙江县环保局、白山镇政府对富红光手工豆腐作坊实施了查封,扣押了生产设备,并对其私设的排污口进行封堵。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受理编号309号:“2011年,道里区太平镇太平村原村长马某破坏1万亩草原,改为耕地且私建房屋(住宅、旅游区、商服)。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区域位于太平镇太平庄滩,面积为3750亩,包括1230亩荒滩,450亩坑塘水面,1800亩林地,270亩水稻。2018年6月8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道里分局出具说明,证明“该地块2012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地类为滩涂和旱地”。2008年1月1日,太平村村委会与本村村民郭振东签订《承包协议书》,由郭振东承包了该地块。2011年1月26日,经太平村村委会同意,郭振东与本村村民马福春签订了《转包协议》,将此地块转包给马福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针对信访反映问题,2018年6月7日,道里区成立由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区水务局和太平镇政府组成的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取得的资料显示,反映破坏草原情况不属实:

1、根据太平村1993年8月9日集体土地使用证及附件宗地图显示,该村没有草原;

2、依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道里分局2018年6月8日出具的《地类情况说明》显示,再次确认该地块没有草原;

3、依据哈尔滨市水务局2009年12月编制的《松花江哈尔滨市城区段滩涂普查图》显示,可以认定该地块为行洪滩地,并非草原;

4、2014年哈尔滨国土资源局制作的《太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显示,也认定该地块不是草原,是滩涂。

2018年6月10日,调查组约谈了太平村村委会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二人均证实,1983年前,太平村部分农户在该地块开荒种地。1983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该地块由村集体收回,1983年至2008年承包给村民郭振东耕种。

经调查核实,马福春在其承包地块上建有木制办公房400余平方米、彩钢库房160平方米、砖混泵房24平方米、砖混看护房40平方米,没有住宅和商服。马福春曾有意愿将该地块建成旅游区,由于2013年松花江大汛,致该计划未能实施。

根据199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马福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的建筑物应清除。道里区政府责成区水务局立即依法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马福春于2018年6月25日前拆除所建建筑物。下一步,水务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道里区水务局已通知太平镇太平村,太平庄滩耕地合同到期后终止外包,对未到期的承包地制定退耕还滩计划,到期后收回纳入滩涂管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受理编号310号:“大庆市肇州县新福乡红旗村西北方向1500米处有一片草原,近10年来有人陆续破坏草原挖鱼池,截至2018年草原破坏面积共约2500亩,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一)基本情况

肇州县新福乡红旗村共有四个自然屯,450户,人口2079人,耕地12462亩,林地604亩,草地5000亩。

信访反映的地块为肇州县新福乡原羊营子畜牧场区域,使用权单位为新福乡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使用权单位于1995年11月4日将此地块共计18000余亩发包给新福农牧综合有限开发公司,1996年新福农牧综合有限开发公司将此地块转包给刘德臣,2012年11月17日新福乡政府与刘德臣协商有偿收回其承包合同范围内的10000亩用于与尚志市香磨水稻种植合作社合作开发,其余的部分仍由刘德臣经营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由肇州畜牧兽医局牵头,县国土等部门参加,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调阅县畜牧兽医局备案的基本草原和非基本草原数据库和国土“二调”数据库,确定新福乡红旗村西北处草原共分为8个斑块,面积合计1842.607亩,但目前实际现状为:草原是1个斑块,122.1亩,其余7个斑块1720.5亩,为芦苇、沼泽和水面。又从国土部门调阅了该区域2008年遥感影像图,影像显示除1个斑块,122.1亩为草原,其他全部为苇塘。后又到县水产总站调阅该区域的水产养殖使用证档案,该区域水产养殖使用证都是在2003年至2005年之间取得的。多年来受库里泡水面上涨影响,该区域地块现状既不具备草原的生态功能,也不具备畜牧业生产功能,基本属于苇塘和沼泽,丰水年部分地块被水淹没,瘦水年部分地块露出。通过对上述调查结果分析,该区域十年前不存在大面积草原。

对于该地块实际属性与国土“二调”定性不一致问题,6月9日,县政府责令县畜牧、国土部门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为县国土部门对该区域的“二调”成果确认错误,畜牧部门没有对实地进行细致勘察,也没有到水产部门进行核查相关材料,就依据“二调”数据将该区域确定为基本草原和非基本草原,存在确认上的不准确和错误。鉴于上述调查结果,对该区域推挖鱼池破坏草原不予立案处理。

下一步,将对全县草原进行清查,对错划漏划地块进行更正,同时,举一返三,对全县违法使用占用草原情况进行清查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末)。保证现有基本草原和非基本草原面积不变,不足部分用未利用地、其它耕地进行补充(完成时限2018年12月末)。

针对“肇州县基本草原和非基本草原划定和上报信息有误”事宜,由肇州县纪委监委介入,对属事直接责任人、属事单位责任人进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受理编号311号:“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方里街111栋、110栋、107栋、大方里学校对面共计有60余个车库,其中有50余个经营喷漆,喷漆过程中噪声和异味扰民。2018年5月,举报人曾向市长热线反映,当地环保部门称“因商家有工商局审批的执照,所以无法处理”。由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此处所有喷漆房自6月4日开始停业整改,举报人担心督察组撤离后问题出现反复,要求彻底解决问题。”

(一)基本情况

道外区大方里街111栋、110栋、107栋对面位于道外区大方里街靠铁路一侧平房,产权为铁路局资产公司,对外出租给60余户商家,主要从事汽车修理行业。其中有50家汽车修理部,占道修理汽车,产生噪声、喷漆异味,无环评审批手续。

市环保局道外分局采取日查、抽查等方式开展对该地区修配厂的日常监管。2017年10月,曾接到过反映该地区占道经营喷漆信访举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已函转道外区执法局处理。因该地区已重新陆续招租企业,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对已办理工商审批、未办理环保备案、存在污染行为的43家企业陆续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未办理工商审批手续,未办理环保备案、存在污染行为的18家企业,函请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2018年5月17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对未按期整改的59家汽车修配厂上报道外区政府要求联合整治。经道外区政府同意,市环保局道外分局、道外区市场监管局、道外区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出停业整顿公告,要求不得晚于6月4日前停业整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道外区大方里街111栋、110栋、107栋、大方里学校对面共计有60余个车库,其中有50余个经营喷漆,喷漆过程中噪声和异味扰民情况属实;2018年5月,举报人曾向市长热线反映,当地环保部门称“因商家有工商局审批的执照,所以无法处理”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现场有10余家汽车修配厂仍然正常营业,存在喷漆等污染行为。经核实,自2017年10月份开始,哈尔滨铁路局资产公司将此车库包租给龙房物业进行重新装修,陆续招租企业,主要是汽车修配厂,其中43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备案,有18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018年3月,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上报道外区人民政府,请道外区人民政府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对大方里一条街汽修企业清理整治,如不按要求整改,相关执法部门将联合取缔产生污染的设施。

2018年6月4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有11家汽车修配厂仍然正常营业,存在喷漆等行为。6月6日,道外区政府组织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该区域未按停产整治通告要求停产整治的11家修配厂的产生污染的设施予以查封。截至2018年6月6日,大方里区域产生污染的修配厂都已经停业整改,待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达到排放标准,办理环保备案手续后才能正式营业。下一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也将加大巡查力度,如发现继续违法经营的现象,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上报道外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强制其停止违法行为。

自2017年10月开始,市环保局道外分局通过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发函市场监管局协同处理、定期巡查、督办等方式要求该区域存在污染行为的汽车修配厂进行整改,但该区域汽车修配厂拒绝配合、拒绝整改。在此期间市环保局道外分局还多次收到居民信访投诉,为彻底解决此扰民问题,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上报道外区政府要求联合整治。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组织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大方里区域造成环境污染的修配厂发布停产整治通告,要求其于2018年6月4日前停产整治,完善污染设施,不存在“一刀切”的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受理编号312号:“喇嘛甸镇让胡路区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设备不运行的情况下,将污水直排让胡路泡,污染水体,散发臭味。”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喇嘛甸镇让胡路区污水处理厂是大庆油田水务公司下属单位西城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喇嘛甸镇宏伟村,负责处理让胡路商场至远望地区的生活污水。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于2003年通过了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审批(黑环函〔2003〕63号),2004年5月开工建设,2006年11月,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黑环监字〔2006〕第1-127号)。该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现实际日处理污水5.5万立方米左右。

大庆市环境保护局和让胡路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该企业有环境信访投诉,无违法行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让胡路区环保局会同大庆市环保局、让胡路区农业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从现场正在运行的生产设施、生产运行记录、污泥转运联单、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等可以证明污水处理设备一直在运行。

西城区污水处理厂在建设设计之初考虑西城区存在雨污不分问题,为防止区域雨水过大,在距离污水处理厂进水前2.73公里处(简称四新闸口)设置了溢流口。该溢流口的主要功能是当来水量过大或出现洪水灾害时,防止对污水处理厂工艺构筑物及设施造成较大冲击。2006年,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每天处理水量在3万立方米左右,溢流口只有在雨量过大时才出现溢流现象。由于近几年城市开发建设不断扩大,居民人口和餐饮服务业不断增加,致使来水量和进水水质发生变化,尤其是氨氮进水水质(年均值34.27mg/L)高于设计水质指标(23.5mg/L)时,造成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降低。根据原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计算复核,明确指出了“由于现状进水水质指标远超设计时水质指标,现状处理能力已经达到满负荷”,导致产生的污水无法全部接纳。接纳不了的污水分别通过四新闸口溢流口和工艺前超越管线(工艺设计要求必须设置)两个排口直排入让胡路泡。为调节让胡路泡水位,根据防洪设计要求设置了防洪泵站。由于该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在四新闸口和泵站提升过程中,存在高位差产生跌水现象,偶尔会出现异味问题。

让胡路泡为封闭水体,主要补水来自于地表径流、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生活污水以及未经处理的四新闸口和工艺前超越管线生活污水。由于该泡相对封闭,也没有新水补充,致使水质较差,在夏季高温天气,也会散发异味。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为尽量减少四新闸口生活污水溢流问题,水务公司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一是将四新溢流堰板加高30厘米,同时将其下游的20口检查井井口抬高50厘米,增大进水量减少溢流量;二是近三年先后投资1200万元对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了11个项目的改造,主要用于解决生产工艺设备设施腐蚀老化严重等问题,有效地保证了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在日常运行中直接投入生产运行成本共计3100万元,保证水厂正常运行。三是2014年底开始,在让胡路泡周边,投资248万元,形成5公里长、15米宽的人工湿地,检修期间的污水通过5公里人工湿地自然净化后进入让胡路泡。四是2015年对让胡路泡周边堤坝及浅滩投入资金60万元进行生态治理,在泡内培植了芦苇、蒲草等水生植物对水体进行改善,出水经过人工湿地后,水质得到进一步净化。经过一年半的治理后,让胡路泡的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2、积极争取立项。针对西城区污水处理厂存在的这些问题,大庆油田水务公司于2013年10月至2017年4月开展了《大庆油田西城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改造工程》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先后完成了3版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了大庆油田水务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三级专家审查。

3、积极推进分离移交。2017年5月15日国资委等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指导意见》,西城区污水处理厂属于分离移交范畴,因此,升级达标立项工作未按原计划进行。

按照改革精神要求,在上级部门统筹安排下,大庆油田水务公司与北控水务集团多次对接、交流、谈判,最终于2018年3月签订了框架协议。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厂按国家要求时间节点提标升级,双方共同商议,在协议中明确提标升级项目由北控水务集团负责投资,并进一步明确了西城区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2020年底建成投产。届时,将基本解决过余生活污水处理不了通过溢流排放问题,并可将出水指标提升至一级A。

目前,大庆油田水务公司已与北控水务集团完成资产清查,于6月30日完成资产移交。为了尽快解决上述问题,水务公司将积极与北控水务集团协商,力争在今年提前开工建设。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一、受理编号313号:“兴华镇通泉村蒋某某破坏75亩林地改为水稻田。”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为青冈县兴华镇通泉村五屯蒋守仁承包地,实际测量土地面积52亩,于2012年春季改为水稻田进行耕种,当年春季开始至今种植水稻。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举报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6日,青冈县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包案县领导立即组织林业总站、兴华镇、国土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实地调查取证,发现信访反映的地块为耕地,不存在破坏75亩林地改为水稻田现象。调查情况如下:

1、兴华镇政府和通泉村村委会均出具土地登记台账,证实该地块为通泉村耕地,不是林地。

2、县国土局技术人员到现场勘测确认后,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发现该地块在1986年第一次和2008年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中,均确定为耕地而不是林地,并现场实际测量为52亩。

3、被举报人蒋守仁和原承包人姜义证实,该地块从承包开始到现在未栽植过任何树木,始终作为耕地使用。

4、青冈县林业总站造林登记台账、退耕还林登记和林权证发放登记台账中,均没有该地块进行工程造林记录。通泉村退耕还林林地面积共计12块859亩,不包括该地块。

青冈县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破坏林地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打击违法破坏林地行为,坚决避免林地流失,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二、受理编号314号:“双城区临江乡建江村内一珍珠岩厂没有环评审批手续,生产期间烟囱冒黑烟,排放大量粉尘,污染周边空气,废水直排松花江支流,污染水体已持续5年。”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临江乡建江村珍珠岩厂全称为双城市临江乡双临耐火保温材料厂,位于双城市临江乡建江村,该企业建设项目于2011年8月开工建设,2014年6月投入试生产。主要产品为耐火材料(珍珠岩),企业总投资50万元。

该企业未发生过群众信访案件。双城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定期复核企业停产状态,未发现该企业恢复生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5日,双城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双城市临江乡建江村珍珠岩厂进行现场调查。经核实,该企业于2011年7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双环审表〔2011〕95号),同年开工建设。2014年6月投入试生产,8月发大水,企业停产,9、10月企业恢复试生产,试生产两个月后由于市场及资金等原因,停产至今。在试生产期间,由于企业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尚未调试稳定,因此未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竣工验收。

经现场确认,企业没有生产迹象,天然气锅炉、设备电机均已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经核查,该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无废水产生。因此,未发现企业有私自排放废水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三、受理编号315号:“自2014年以来,安兴水库负责人刘某某与职工在水库南侧破坏耕地140垧建设水坝。”

(一)基本情况

依兰县安兴水库地处依兰县与勃利县接壤处,水库坝址地理坐标为东经130°11'、北纬46°7'18'',位于头道河子下游。头道河子属于依兰县倭肯河左岸一级支流,河道全长为50km,流域面积152k㎡。依兰县安兴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主要利用联合干渠、三合干渠、学兴干渠为下游的依兰县三道岗镇、道台桥镇、团山子乡三个乡镇水田灌溉服务,总控制面积35万亩,现有水田面积14万亩),结合防洪等综合利用的年调节中型水库。

2017年6月,依兰县政府已配齐配全了管理机构的人员,建立了相关各种规章制度,并定时对水库进行巡查。近年来,依兰县水务局及管理机构曾受理过群众举报,经查证多为不属实信访案件,只有2起经查证属实,1起为与本案举报内容相同的案件,因合同纠纷处于办理过程中;另1起为水库引水渠违法清淤行为,已及时予以了制止。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依兰县政府责成主管环保的副县长组织县环保局、监察委、水务局、林业局、三道岗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查,现场未发现破坏耕地情况,但发现依兰县安兴水库存在围堤行为,经测量水坝长5457.72米、宽6米、高4米,共圈占水库水面面积89.2万平方米,为依兰县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倭肯河灌区管理站与职工丁垚于2016年2月6日签订的水面承包合同,此合同的签订属于组织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由丁垚在水库南侧2011年建设的旧堤基础上加高、加宽筑坝圈占水库水面,用于养殖,对依兰县安兴水库水面造成了破坏。

依兰县林业派出所曾于2016年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经调查此水坝是2015年12月开始筑坝。县环保局、林业局、县安兴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针对违法圈占水库水面案件对县水务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期丁垚向县水务局和倭肯河灌区管理站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县水务局和倭肯河灌区管理站没有同意,丁垚也没有继续实施围坝和养殖行为。目前,丁垚已依据合同将县水务局和倭肯河灌区管理站作为被告向依兰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县政府将依据法院判决结果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尽快恢复被圈占的水库水面。目前,依兰县已着手开始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认真研究推进整改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四、受理编号316号:“一是2009年,肇州县政府以招商引资名义强占兴城镇安居村数万亩草原。二是2011年,兴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强占肇州县兴城镇大阁村和安居村4个村民的1000余亩草原,村民都有草原承包合同。举报人曾向省畜牧局、大庆市信访办、国家信访办反映未果。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第一个问题处理情况:(一是2009年,肇州县人民政府以招商引资名义强占兴城镇安居村数万亩草原。)

(一)基本情况

肇州县兴城镇安居村现有各类土地总面积2269.02公顷,其中耕地1026.29公顷、林地67.28公顷、草地774.04公顷、城镇及工矿用地243.6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8.7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26公顷、其他土地85.73公顷。

信访反映的问题是指县肇州县杏山园区建设期间征用草原事宜。肇州县杏山工业园区建于2010年,位于兴城镇安居村,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现在已完成开发面积6平方公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由肇州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县国土等部门参加,对兴城镇安居村所属草原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经查,该村草原大面积开发利用仅建设了肇州县杏山工业园区,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杏山园区占地由肇州县政府、杏山园区同草原承包户和草原所有权人共同签定征用草原及补偿合同后按照征占用审批的流程完成用地批复,依法依规征地,征地补偿款都已拨付到位。调查组还查阅了大庆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庆政土〔2012〕038号,庆政土〔2012〕49号,庆政土〔2013〕041号,庆政土〔2017〕22号,庆政土〔2017〕061号。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处理情况:(二是2011年兴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强占肇州县兴城镇大阁村和和安居村4个村民的1000余亩草原,村民都有草原承包合同,举报人向省畜牧局、大庆市信访办、国家信访办反未果,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肇州县兴城镇大阁村和安居村,草原使用权单位为兴城镇畜牧兽医综服务站,该草原上建设了黑龙江兴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50万只蛋鸡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由肇州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县国土等部门参加,对兴城镇大阁村和安居村草原被占一事展开调查。黑龙江兴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50万只蛋鸡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于2011年6月20日经肇州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于2012年7月5日通过肇州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州环发〔2012〕13号),未验收。

项目用地为项目建设单位征用兴城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的草原,面积1000亩,位于大阁村安居村交界,征占手续要件齐全,所取得的草原征占用许可同意书合法有效。150万只蛋鸡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审核同意书的期限为2012年至2061年。经兴城镇两个班子会议通过并达成相关补偿协议后,于2012年9月5日组卷后向省畜牧兽医局申请畜牧业用地,省畜牧局经过现场查验、座谈及办公会议研究后,于2012年11月7日为该企业办理了项目占用草原的用地批复手续(文件号为黑草审批〔2012〕32号)。

但对于该1000亩草原承包经营权,兴城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与兴城镇大阁村部分村民有历史合同纠纷,兴城镇政府与大阁村村民刘得军于2005年8月1日在该草原地块原发包合同没有到期之前签订了3000亩(实际是4423亩)草原发包合同,合同起止日期是2012年1月1日至2041年12月31日。该草原地块原合同共涉及8个承包户,其中一个承包户于长付于2011年3月3日把其承包的420亩草原转让给了兴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7月15日兴城镇政府与兴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包括原于长付承包的420亩草原在内的1000亩草原发包合同,合同起止日期是2011年7月15日至2061年7月14日。目前,合同纠纷已经走法律程序。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五、受理编号317号:“绥化市安达镇龙新化工厂和两家不知名化工厂,排放未经处理黑绿色恶臭废水,严重污染太平桥村八里泡地下水。”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绥化市安达镇龙新化工厂和两家不知名化工厂,为绥化市安达市铁西化工区的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顺安化工有限公司和黑龙江中宇化工有限公司。

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安达市铁西化工区,该企业甲基丙烯酸甲酯(MMA)建设项目于1988年开工建设,1990年试生产,主要产品为甲基丙烯酸甲酯。2007年10月19日,该企业5万吨/年MMA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获得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批复。项目于2009年建成,替换掉老MMA生产装置,并于2010年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黑环验〔2010〕45号),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黑龙江顺安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安达市铁西化工区,该企业年产1900吨医药基础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2月获得绥化市环保局审批(绥环发〔2008〕3号),2010年2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绥环验〔2010〕5号)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噻二唑,项目总投资567万元。

黑龙江中宇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安达市铁西化工区,环保审批手续齐全,该企业已于2016年7月25日被取缔,至今没有生产迹象,且该企业已由电业局和龙新公司断电。

信访反映的八里泡现名兴隆泡,1999年,安达市政府决定禁止兴隆泡内从事渔业养殖和捕捞等活动(安政办发﹝1999﹞46号)。2014年,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在安达市工业示范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确定兴隆泡为纳污水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厂采用UASB生物处理工艺处理合格后排入八里泡,该企业污水处理厂有COD和氨氮自动监控设施,近两年自动监控数据和环保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均达标。黑龙江顺安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仅产生车间地面清洗水,没有生产废水产生。清洗水由安达市豪运公司代为处置,双方有处置协议及转运台账和转运时现场照片。黑龙江中宇化工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7月25日被取缔,至今没有生产迹象。

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八里泡排污口处未发现信访反映的黑绿色污水,且经现场采样检测,出水COD、氨氮、色度等数值均达标。安达市环保局于6月11日对八里泡附近地下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所检测的浊度、色度、氨氮和pH值等指标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标准相关要求。

安达市委市政府领导做出以下工作安排:责成安达市环境保护局加强日常监管,监督企业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监督顺安化工清洗水严格执行转运合同;加强巡查,防治已关停的中宇化工死灰复燃。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六、受理编号318号:“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龙山镇永兴村和复兴村附近采石场,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1、阿城区金龙山镇永兴村采石企业情况

阿城区金龙山镇永兴村有5家采石企业,其中4家证照齐全(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别为:哈尔滨鑫鑫长城采石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鑫伟宏矿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哈尔滨汇明石材有限公司。哈尔滨昌盛矿业有限公司有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哈尔滨昌盛矿业有限公司未开工建设,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停产中。

哈尔滨鑫鑫长城采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2016年9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主要产品为号石,项目投资800万元,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哈尔滨市鑫伟宏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2016年10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主要产品为号石,项目投资1000万元,有环评审批手续,未验收;哈尔滨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于2000年6月开工建设,2001年6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主要产品为号石,项目投资500万元,有环评审批手续,未验收;哈尔滨汇明石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于2008年12月开工建设,2009年6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主要产品为号石,项目投资1000万元,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哈尔滨昌盛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目前未开工建设,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哈尔滨鑫鑫长城采石有限公司无违法行为。哈尔滨汇明石材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市鑫伟宏矿业采石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和2018年3月存在越界开采行为,阿城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土执法局)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企业已履行处罚决定。哈尔滨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在2017年末剥离土毛120亩,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阿城区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现案件正在侦办中。

2、阿城区金龙山镇复兴村附近非法采石行为

信访反映的“复兴村”实际应为“富兴村”。阿城区金龙山富兴村附近无有证矿山企业。2016年初国土执法局在巡查中发现,阿城区金龙山镇富兴村组庙岭东山坡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经调查取证,是中铁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哈牡客运工程一工区项目部在此开采,国土执法局于2016年5月对其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移交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6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阿城区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安监局共同对该信访反映的涉事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现场核实,哈尔滨昌盛矿业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哈尔滨鑫鑫长城采石有限公司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和林地范围内生产,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哈尔滨市鑫伟宏矿业有限公司和哈尔滨汇明石材有限公司历史上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已被依法查处;哈尔滨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在2017年末未经审批剥离土毛120亩情况属实;中铁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哈牡客运工程一工区项目部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情况属实。

1、哈尔滨昌盛矿业有限公司:2018年5月,国土执法局和阿城区安监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分别到现场进行核实,国土执法局调查结果为该企业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阿城区安监局调查结果为该企业证照不全,责令其停产整顿,阿城区安监局正在深入调查中。

2、哈尔滨汇明石材有限公司:经国土执法局核实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国土执法局于2017年11月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企业已履行处罚决定;经阿城区政府核实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阿城区环保局已对上述违法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并将依法查处;责令该企业完善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开工生产。

3、哈尔滨市鑫伟宏矿业采石有限公司:经国土执法局核实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国土执法局于2018年3月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企业已履行处罚决定;经阿城区政府核实存在未验先投问题,阿城区环保局已予以立案调查,并将依法查处;责令该企业完善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开工生产。

4、哈尔滨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经国土执法局核实该矿山于2016年就已自行停产,无越界开采行为;经阿城区政府核实存在未验先投问题;责令该企业完善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开工生产;因该企业在2017年末未经审批剥离土毛120亩,涉嫌非法占用农地,已由阿城区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现案件正在侦办中。

5、中铁十二局一工区项目部:中铁十二局一工区项目部未经批准在富兴村组庙岭东山坡违法采矿,2016年5月,国土执法局对其开采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哈国土处〔2016〕9105号),2018年3月27日,该项目部停止开采行为。期间国土执法局曾多次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由于该单位迟迟不履行处罚决定,也未按规定办理开采手续,目前该案件正在移送中。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七、受理编号319号:“一是哈尔滨市双城区韩甸镇三姓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将三姓村700多亩草原和张泡屯南坝外200亩草原开垦成耕地,破坏生态环境。二是在距该村集中饮用水井不足50米处分别有3处粪坑,污染周边环境,存在污染地下水安全隐患。”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双城区韩甸镇三姓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将三姓村700多亩草原和张泡屯南坝外200亩草原开垦成耕地,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双城区韩甸镇三姓村700亩草原和张泡屯200亩草原两地块位于原对面城乡三姓村,2001年双城市合乡并村后,统一划归为韩甸镇,为韩甸镇三姓村。该地块原为连片渔池,后因修路变为两块渔池。一块700亩,另一块200亩,并非草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双城区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国土资源局、韩甸镇人民政府、韩甸镇三姓村委员会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信访反映的2处地块,都由崔景波承包,承包合同年限自1995年起至2020年止。这两处地块在2009年被双城市土地局列入土地整治项目,共883.6亩。整治后,于2012年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2012年第一批组织验收的57个土地整治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12〕72号),已明确该地块为新增耕地。

2007年,韩甸镇三姓村村民崔景波将2处地块转包给韩甸镇三姓村村民李彦鹏,承包年限自2007年起至2021年止。据此,信访反映的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在距该村集中饮用水井不足50米处分别有3处粪坑,污染周边环境,存在污染地下水安全隐患。)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集中饮用水井实为三姓村自来水供水井。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双城区环保局、韩甸镇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三姓村进行现场核查,在三姓村自来水供水井周边50米范围内及50米范围外200米范围内排查核实,均未发现有粪坑痕迹。目前,双城区政府已责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三姓村出厂水水质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视情况再做进一步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八、受理编号320号:“王某某以欺诈手段,将1亿立方米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到黑龙江成才集团所有的工业用地上,严重污染周边环境。2016年,举报人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此问题。”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属于城市建设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状未利用。该地块位于松北区万宝大道8号,美澳阿卡地亚小区西侧,占地面积约10.555万平方米,权属单位为黑龙江成才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才管业),法定代表人潘成才。

2014年5月8日,潘成才的弟弟代表成才管业委托王明君进行场地平整和看管,约定由王明君通过消纳建筑渣土的方式填平场地内的大坑(废弃鱼池)。王明君在收集建筑渣土填补场地内大坑时,擅自混入部分生活垃圾,并私建部分房屋,停放机械设备,因此产生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6年松北区没有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关于该地块的信访案件,成才管业所有的工业用地上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实际量为8.6万立方米,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成才管业工业用地因涉及成才管业与王明君之间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经法院几次审判,最终判决结果为:王明君应履行清理成才管业工业用地上的建筑、生活垃圾的义务。

2017年5月,松北区出于保护环境的目的,将此处8.6万立方米的垃圾(90%的建筑残土和10%的生活垃圾)进行平整和清理,周围设置围挡,防止偷卸渣土、垃圾的行为发生。2017年10月,王明君因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履行义务。2018年5月,松北区城管和执法局动员王明君亲属将其私设在地面上的看护房等违法建筑拆除并运出场地。松北街道办事处已对该地块上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对渣土进行平整。

2018年6月6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松北区城管和执法局对地块周边断空围挡进行了补建,将各个出口门进行封焊处理,并雇用保安人员24小时看守,防止此地块再出现违法消纳垃圾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九、受理编号321号:“哈尔滨市阿城区阿什河上游包括长胜村、岳吉村、双城村境内的河道砂场,破坏土地和河堤挖砂,造成水土严重流失。其中,姜某砂场用抽砂船采砂,严重破坏河堤。阿城到亚沟镇沿线靠近长胜村的大坝,破坏最为严重。”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砂场只有一处,叫姜金花砂场,地点位于阿什河中游,该砂场右岸处于亚沟街道长胜村(现名亚站村)和岳吉村之间,左岸位于阿什河街道双城村(现名东环村)。阿城区水务局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对该砂场发放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分别为一年。2017年至今未审批,砂场处于停产状态。现场遗留数千方砂砾未外运。

2017年以来,阿城区为保护生态环境,加大了河道整治力度,没有对河道砂场再进行审批。按照哈尔滨市水务局印发的《哈尔滨市非法采砂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水发〔2018〕30号)及阿城区河长办印发的《阿城区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哈阿河发〔2017〕5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河道采砂制度,加强了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和巡查检查力度,对河道砂场每天巡查两次,及时发现违法采砂行为,及时调查处理,非法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18年截至目前只发生1起非法采砂案件(位于交界街道董家村),对采砂设备进行暂扣并给予行政处罚。2018年5月,曾有群众通过阿城区区长办公电话举报姜金花砂场非法采砂,区长办公电话通知转办案件时,阿城区水务局执法人员正在现场巡查,该砂场没有生产,群众举报不实,并及时通过区长办公电话办及时回复了举报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阿城区政府责成阿城区水务局牵头,区国土资源执法局、区水政监察大队、亚沟街道办事处和区河道管理站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到阿城区阿什河上游亚沟街长胜村、岳吉村和阿什河街双城村河段现场踏查走访。经实地调查,没有发现在阿什河内非法采砂情况。信访反映的河段两岸为无堤防天然河道,亚沟镇至长胜村段本来就没有大坝,现场河道顺畅,河两旁土地完好,不存在水土流失,破坏土地、河堤和大坝情况。现场巡查发现,姜金花砂场没有采砂行为,现处于停产状态。对姜金花砂场现场所遗留砂堆,阿城区水务局已向砂场负责人下达限期外运销售的通知。阿城区将持续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推进解决河道存砂、储砂问题,全面实行河长制,加大巡河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清河行动,持续改善水域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信访编号322号:“宁安市镜泊湖北门附近公路以北,渤海农机厂青年点至沙兰镇草沟村(同心村)之间道西2公里区域和花脸木南山,有人毁林100垧种植人参,挖沙卖土现象严重。”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区域位于宁安市沙兰镇行政区域,包含营城子林场。该区域内有历史形成的挖沙采坑面积6.6公顷、参地5处,面积27.3公顷。其中,镜泊湖北门附近公路以北、渤海农机厂青年点至沙兰镇洋草沟村之间道西2公里区域内有参地2处,面积13.5公顷;花脸木南山3处,面积13.8公顷)。权属均为个人承包地,现为林参间作,地类为疏林地、林间空地和火烧迹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上午,宁安市林业局组成18人调查组赴现场进行调查;6月13日下午,宁安市副市长赵占鹏等7人赴现场进行调查;6月15日下午,牡丹江市副市长苏凤仙等7人赴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2017年10月24日,在林场工作人员巡查中发现,常永胜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林地5028平方米准备种参。2017年11月14日,宁安市森林公安局对常永胜涉嫌擅自开垦林地案进行调查,做出林政行政处罚35196元,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2018年春季常永胜完成了造林。目前毁林地块没有种植人参。

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宁安市国土资源局安排镜泊湖分局局长朱海峰带领镜泊湖分局历福涛、葛龙宇、刘艳文于2018年6月7日开始,每天对该区域巡查2次,未再发生规模性挖沙情况。但因该位置已形成沙场,偶尔有附近村民到该处挖沙自用,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对村民的挖沙行为持续进行制止和劝离。经查,历史形成的挖沙采坑是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牡丹江名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木屋开发项目时,在该范围内采沙形成。2011年9月,宁安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牡丹江名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区域开采山沙,用于木屋开发项目建设。立即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牡丹江名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挖沙行为。宁安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将现场调查和制止情况向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葛新进行了汇报,葛新决定不予立案调查。2012年8月,宁安市公安局对该项目挖沙责任人处以罚款60万元。下一步,宁安市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工作,并在明显位置设立警示牌,坚决杜绝挖沙等违法行为。

2012年3月7日,省纪委、监察局责成宁安市纪委、监察局调查认定原国土局局长葛新(正科级)对牡丹江名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未进行有效制止,存在工作管理监督的失职问题,其行为已构成工作失职错误,对葛新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受理编号323号:“2005年以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滨江社区北侧一小造纸厂(原齐齐哈尔造纸厂玻璃纸车间)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生产,产生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暗管排放到嫩江。”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小纸厂是位于龙沙区新立街27号的齐齐哈尔银鹤玻璃纸有限公司,该企业是招商引资项目,成立于2006年11月15日,经营范围为玻璃纸、再生平板纸、瓦楞纸生产及纸制品加工、销售;废纸收购;稻壳、秸秆、玉米芯收购。注册资金500万元。2007年7月停用并拆除了玻璃纸生产线。2008年新上年产5万吨瓦楞纸项目,2008年12月获得环评批复,2009年5月开工建设,2010年10月竣工,2011年5月通过验收。2013年4月企业停产,2017年6月企业恢复生产,2017年7月企业停产至今。

2017年11月,齐齐哈尔市环保局转办龙沙区环保局“环保部环境保护信访信息管理系统”群众投诉案件(0000002017X0005943),有群众反映“原造纸厂的玻璃纸车间在破产后被个人买下,现在生产废纸壳,生产污水也是通过雨水井排入嫩江。”经调查,该厂玻璃纸车间已停产,主要生产是利用废纸生产纸箱用瓦楞纸。企业有环评和验收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可正常使用,废水全部进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排放废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6日,龙沙区政府责成龙沙区环保局调查该案件。经龙沙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企业环保审批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废水全部进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排放废水。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受理编号324号:“铁力市工农乡北星村党支部书记崔某某,毁林5公顷改为水田,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崔树生系铁力市工农乡北星村党支部书记,该人在铁力市工农乡北星村土地台账中现有土地127.85亩,分别是工农乡北星村西北处49.35亩、北星村西处22.27亩、北星村东北处35.15亩、十九公里道南21.08亩。经国土、林业部门现场确认,其中56亩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其余为一般耕地,以上耕地均不在林地范围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此案包案领导是铁力市委副书记、市长史春光。2018年6月7日,铁力市包案组组长铁力林业局副局长李海波、副组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岳文鹏、组员霍文军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调查,因信访反映中未提供毁林开荒的详细地点,铁力市要求森林公安机关通过对北星村及其周边部分村民进行走访调查。经核实,除台账登记的土地外,崔树生无其他耕地,且经国土、林业部门认定崔树生现有耕地均属一般耕地及基本农田,不在林地范围内,所以不存在毁林开垦、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三、受理编号325号:“位于8510第三管理区原23连的兴安煤矿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将大量将煤矸石堆放在锅盔河北岸河堤上,大量粉煤灰随雨水和雪水流向下游,严重威胁下游大量稻田灌溉用水和8510农场新垦社区及乡镇居民区用水安全。2018年兴安煤矿曾用残土对煤矸石进行掩盖,目前又形成新的煤矸石山,占用山地和林地;二是兴安煤矿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锅盔河;三是兴安煤矿在未经审批情况下,占用农场大量耕地建设办公楼和贮煤场。”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将大量将煤矸石堆放在锅盔河北岸河堤上,大量粉煤灰随雨水和雪水流向下游,严重威胁下游大量稻田灌溉用水和8510农场新垦社区及乡镇居民区用水安全。2018年兴安煤矿曾用残土对煤矸石进行掩盖,目前又形成新的煤矸石山,占用山地和林地。)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东隆化工有限公司兴安煤矿(以下简称兴安煤矿)位于黑龙江省8510农场新垦管理区原23连,该企业始建于2003年,2011年开始井巷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2.3亿元,主要产品为煤炭,矿井总生产能力30万吨/年。井巷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于2009年经省环保厅审批,2011年开始建设,由于建设时断时续,直至2017年底建设工程基本完工,进入调试阶段。企业于2017年11月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验收监测,正在办理验收相关手续。

该企业还未正式投入生产,在巷道掘进中产生大量矸石及少量原煤。2014年,为了治理水土流失、解决耕地与田间道路被河水淹没的问题,8510农场与兴安煤矿签订了矸石护坡协议,协商兴安煤矿将煤矸石用于田间修路及锅盔河河道护坡。2016年7月,兴安煤矿与杨军个人签订矸石买卖协议书,由杨军每年支付兴安煤矿5万元,购买兴安煤矿产生的矸石,所出矸石随出随清,不在矿区内堆放,并明确要求运出的矸石不得堆放在矿区周边及河堤。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6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我省督察期间,曾有信访反映该企业将煤矸石堆放在锅盔河水北岸,造成河水乌黑,影响下游农民耕地灌溉用水,威胁周边居民饮用水源及牲畜用水安全。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管理局疾病控制中心进行了水质检测,出具了检验报告(2014~2016年),检测结果显示饮用水水质达标。2016年8月,垦区牡丹江环境站监测锅盔河水水质达标,得出矸石护坡未对区域内地表人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的结论。信访事件发生后,兴安煤矿中止了与农场签订的利用煤矸石护坡的协议,停止了堆放行为。经监测,锅盔河水未因矸石护坡造成污染。通过调取历年新垦社区生活饮用水水质化验报告单,结果显示饮用水未受污染,符合饮用标准。经过近两年的后督察,企业未再利用矸石进行护坡。2018年4月,兴安煤矿按农场水务部门设计要求,将锅盔河岸的矸石用土覆盖,对锅盔河河岸进行护坡改造,控制水土流失严重的局面,保护周围耕地。

2018年6月7日,牡丹江管理局、农场两级林业与土地部门对兴安煤矿土地使用及林地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企业违法占用土地及林地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兴安煤矿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锅盔河。)

(一)基本情况

兴安煤矿建设于2003年,改扩建项目于2009年经省环保厅审批,2011年开始井巷工程建设,由于建设时断时续,直至2017年底建设工程基本完工,进入调试阶段。企业于2017年11月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验收监测,已申请省环保厅进行验收。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该企业建有一座处理规模为480m3/h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建设有一座处理能力200m3/h的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污水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煤炭工业采煤废水排放限值。矿井水、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锅盔河。经验收监测结果显示,企业矿井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农垦牡丹江管理局由林业、土地、环保等部门组成信访专案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询问企业负责人、当事人,并查看污水站运行记录表明,2018年6月2日,该企业矿井水处理站突发故障,经过矿技术人员的抢修,未找出故障原因,无法排除故障,造成矿井水未经有效处理超标排放,造成锅盔河水质受到污染。企业已联系污水处理厂家维修人员从新疆过来进行维修。因煤矿行业特殊性,企业停产时井下仍会产生大量矿井水需要不定期抽出,否则容易造成淹井事故,所以抽水作业不能停止。该企业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曝气泵故障造成活性污泥死亡,无法达到处理效果,该企业正在联系购买活性污泥,解决生活污水处理问题。通过现场检查,该企业排放口在进入锅盔河的上游河水较清澈,排污口下游,发现河水有被矿井水污染现象,因前期气候干旱,河床裸露,河底沉沙表面可见有煤泥沉积现象。经取样检测,企业矿井水处理站入口SS浓度值为502mg/L,企业总排口SS浓度值为212mg/L,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煤炭工业采煤废水排放限值(50mg/L),属超标排放。

牡丹江管理局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停止向锅盔河排放未经有效处理的矿井水及生活污水,改正违法行为,直至污水处理设施完成整改,污水达标后方可排放。

环保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修改设计方案,建立应急事故池。企业将厂区西侧距矿井水处理站400米远的养鱼池(三个鱼池,总容积2.5万立方米,可贮存5日左右的矿井水量)改做临时应急事故池,将未经有效处理的矿井水及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应急事故池内,不再向锅盔河排放,直到水处理站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前,如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够,将采取投放絮凝剂,加快沉淀,将上层清水排放,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企业立即购买了管道,进行管道焊接等准备工作,控制井下水位,尽量减少抽水量,同时抓紧抢修矿井水处理站。于2018年6月9日开始将矿井水及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应急事故池内,停止了向外排放未经有效处理的矿井水及生活污水。2018年6月12日,企业矿井水处理站维修完毕,运转正常,环保部门已安排取样检测。

牡丹江管理局环保局已对兴安煤矿排放未经有效处理的矿井水,污染锅盔河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三)问责情况

2018年6月6日,管理局副局长张晓军代表管理局党委,就兴安煤矿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转办信访案件,经“后督查”结案,在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再次发生信访举报事件,对8510农场书记李景波、主管副场长赵运堂、水利建设部部长王爱杰进行了约谈,要求农场责成企业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兴安煤矿对煤矿水处理站负责人李勇给予降一级工资,取消年终奖,留用查看6个月,一年不得评选先进个人,罚款2000元的处理;对当班工人宫立军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兴安煤矿在未经审批情况下,占用农场大量耕地建设办公楼和贮煤场。)

(一)基本情况

兴安煤矿建设有两座贮煤仓,总容积1500立方米,原煤临时贮存在仓中,矿区内无露天堆放原煤。建有一座办公楼。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牡丹江管理局、农场两级林业与土地部门对兴安煤矿土地使用及林地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企业违法占用土地及林地行为。经查阅资料,核实兴安煤矿2011年经省政府黑政土(2011)第149号文件批准,将国有农用地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兴安煤矿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划拨方式取得,批准用途为采矿用地。办公楼和煤仓建设都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两证一书,厂区内无露天堆放原煤现象,所以不存在未经审批占用大量耕地建设办公楼和贮煤场的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四、受理编号326号:“一是哈尔滨市阿城区交界镇朝阳村与保安村交界处有一生活垃圾堆放点,污染周边环境。二是克东县建业农场四分场将近万亩滩涂地改为水田;破坏生态环境。三是肇源县大兴乡修水渠,将5、6千亩草原改为水田,破坏生态环境。四是全省所有定点屠宰场废水直排,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中小型屠宰场尤为严重。”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哈尔滨市阿城区交界镇朝阳村与保安村交界处有一生活垃圾堆放点,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生活垃圾堆放点”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交界街道办事处董家村朝阳屯和保安屯交界处,黑龙江省通乡公路亚沟至小岭段11公里处北侧树带中,占地面积约40平方米。

近年来,阿城区高度重视村屯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每年初召开阿城区农村环境整治会议,下发农村环境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通过召开现场会和拉练等形式促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阿城区委督查室、阿城区政府督办室和阿城区农业局对各涉农镇街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等举措,重点提升偏远薄弱村屯建设水平,加快村屯巷路、边沟、路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信访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6日,阿城区接到信访转办件后,立即派交界街道办事处主任霍舰带队赴现场调查并进行整改。经核实,该处垃圾为2017年交界街道办事处的董家村保安屯和朝阳屯清理屯内垃圾临时倾倒的,2018年开始至今无继续倾倒垃圾行为。阿城区交界街道办事处共有54个垃圾堆放点,董家村有10个垃圾堆放点。目前垃圾已经清理。

阿城区政府已责成交界街道进行整改:一是清除现场残余垃圾,恢复树床,栽植绿化树木,设立警示牌,严禁倾倒垃圾;二是建立健全垃圾清运和管护机制,董家村各屯有垃圾集中堆放点,要求垃圾定点堆放,每周清理1次,倾倒在指定垃圾场,不准乱倒乱卸;三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发动群众,使保护环境、爱护家园成为群众自发行为;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街道各村屯环境的检查指导,确保不再发生此类现象。阿城区将举一反三,由阿城区农业局牵头组织对涉农镇街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克东县建业农场四分场将近万亩滩涂地改为水田;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建业农场为黑龙江省民政厅所属的黑龙江省社会救助安置中心,位于克东县境内,原名为黑龙江省建业农场,成立于1956年,原职能是收容教育安置社会自流人员,省编委2009年批准更名后的职能是接收、供养全省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中,不能自理的社会“三无”人员中的弱智、呆傻、疯癫、特残人员;供养社会自流人员并提供帮扶、安置、教育等相关社会服务。

建业农场四分场位于克东县玉岗镇境内乌裕尔河南岸,共有土地8369亩。其中,旱田2652亩,水稻田5717亩,属于国有土地。2014年4月,整体流转承包给招商引资企业黑龙江省鑫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农公司)经营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省民政厅高度重视,立即于2018年6月9日由福利处副调研员裴德琼、副调研员邢宏杰组成专项调查组到省救助安置中心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听取了省救助安置中心领导及四分场场长、统计员的情况介绍,到克东县水利局、畜牧局了解情况、查阅资料,到现场进行了勘查认证。通过现场勘查、图上比对、查看相关佐证材料,结合与相关部门的谈话了解,认定“克东县建业农场四分场将近万亩滩涂地改为水田”的举报信访事项不属实,四分场所有土地不在河道内,均在乌裕尔河防洪堤外面,非滩涂地,克东县水利局对此作出了书面证明;但存在将144.27亩草地改变为农田地,涉嫌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四分场在乌裕尔河南岸的国有土地,都是省救助安置中心的基本农田。历史上对所属土地旱改水、水改旱农田基本建设较为频繁。鑫农公司承包后,对部分低洼易涝旱田进行了旱改水作业。通过现场勘查、查阅国土二调数据图发现,黑龙江省鑫农公司在旱改水作业过程中,把144.27亩零星草地改变为农田地,对区域内草地及生态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针对破坏零星草地植被144.27亩的问题,鉴于省救助安置中心2014年与鑫农公司签定的协议中,明确将省救助安置中心所属土地、草原、林地、水库等打捆交由黑龙江省鑫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经营,鑫农公司是造成此问题的直接责任者,由省救助安置中心协同克东县有关职能部门责令鑫农公司限时整改,恢复原状。涉及违法问题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省救助安置中心监管不力,造成问题发生。对此,省民政厅责成安置中心党委进行深刻检查反省,对相关责任人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坚决杜绝类似破坏环境的问题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肇源县大兴乡修水渠,将五六千亩草原改为水田,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水田位于大兴乡同心村南引泄水渠周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6日下午,县草原监理站站长秦国维、副站长李吉龙,大兴乡副乡长李浩军、畜牧站长计相军四人第一次到现场调查;6月7日,包案领导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徐海芳,县草原监理站站长秦国维、副站长李吉龙,大兴乡副乡长李浩军、畜牧站长计相军等5人第二次到现场调查。经查,信访反映的地块的现状为水田,县草原监理站执法人员对水渠周围所有涉及的水田地拐点定位,采集坐标点,显示勘验水田面积约为8100亩。2015年7月7日,肇源县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县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草原数据。经查询比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县国土部门认定现场地块的地类为盐碱地。

按照《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完善牧业半牧业县(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6〕70号)要求,肇源县于2016年7月12日完成基本(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并以肇源县人民政府〔2016〕22号文件呈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经查询比对肇源县基本(非基本)草原数据库,县畜牧局认定现场地块既不是基本草原,也不是非基本草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全省所有定点屠宰场废水直排,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中小型屠宰场尤为严重。)

涉及数量较大,正在办理中。未办结。

二十五、受理编号327号:“2011年,海林市检察官陈某某在石河镇卢家村西亮子土地鞭炮厂院外以东、以北的海浪花河套及周边耕地里非法采砂,采伐800多颗树木,破坏耕地和林地共计106.8亩。举报人要求依法严惩陈某某。”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信访反映的行为为董兵所为。2012年6月26日,董兵申请取得了海林市水务局签发的《河道采砂准采证》(黑水(河)采证海水字〔2012〕第28号),开采量为混合砂17500立方米,开采区域为海浪河,作业方式为机械,运输工具为汽车,运输路线为河道右岸,砂石堆放地点为河道右岸,开采范围为海浪河卢家村(九公里)段,有效期自2012年6月26日至2012年10月30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6日,海林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调查组,责成水务局、国土局、林业局对举报案件立即进行调查。经查:采砂行为为董兵所为,采砂获得了审批(黑水(河)采证海水字〔2012〕28号),采砂量在核定范围内。

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信访反映的800多棵树木和伐根均已灭失,按相邻林木(杨树)的栽植密度推算,原有树木应为544棵。按照《海林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进行落界对比,该地不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内,不是林地,同时该地在森林资源档案中也未记载,依据《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黑林发〔2014〕155号)规定,未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经营者可自主采伐,无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树木的行为不违反林木采伐许可的相关林业法律法规。

经海林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当事人董兵于2012年4月13日在海林镇卢家村承包荒滩地90亩。从2012年6月开始董兵在海林镇卢家村老鞭炮厂东侧的河道内开采混合砂。董兵沙场通过取砂及堆放矿产品对49.3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当事人董兵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海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将该案移交海林市公安局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海林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6日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六、受理编号328号:“齐齐哈尔市东北特钢(建龙集团)冬天每天晚上4点多钟、夏天每天晚上7点多钟偷偷生产,天亮就停。生产时不使用除尘器,厂区内桥式塔吊下废铁堆冒黄烟,烟尘异味大,塔吊装卸废铁时噪声扰民,夜间尤为严重。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未果。2018年6月3日凌晨1点多钟,该企业还在偷偷生产。”

(一)基本情况

建龙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红岸大街七号。2017年10月,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北满特钢,成立建龙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2月开始生产。企业前身是国家一五时期企业,1957年建厂,一炼钢车间建于2002年,现有电炉1台、精炼炉2台,建设了配套除尘设施,电炉风机风量为100万立米/时,精炼炉风机风量为40万立方米/时,运行至今,烟气捕集罩的捕集效果和除尘处理能力已明显不足。尤其在冶炼SBC690等含碳量较高的钢种时因工艺要求脱碳,需要增加熔化期吹氧强度,增加的烟气量已超出除尘设施处理能力,导致部分粉尘通过厂房上方破碎窗户无组织逸出;同时,由于当班操作人员操作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擅自增加氧气用量,提高吹氧强度,也导致了单位时间内的烟气量超过捕集罩的捕集能力而造成了粉尘的无组织逸散。

原北满特钢优化炼钢工艺技改项目已于2015年7月在省发改委和省工信委办理了违规项备案手续。

富拉尔基区环保局负责对建龙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环境监管,于2018年3月14日,4月17日,5月10日,5月24日,6月6日对该企业进行了检查。在5月10日的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有粉尘外溢情况,于5月14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行政处罚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完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并处罚款10万元。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6日,接到举报案件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当日立即组织环保部门深入企业现场调查核实处理。经调查核实,企业生产作业性质为昼夜连续作业,执行四班三运转作业制度。经现场检查该企业除尘设施运行记录,显示除尘器正常运行,不存在未启动除尘器的情况,不存在夜间偷偷生产的情况。

厂区内桥式塔吊下废钢铁堆冒黄烟,烟尘异味大;塔吊装卸废铁时噪声扰民,夜间尤为严重等情况属实。2018年5月14日,针对该企业冒黄烟现象,环保部门已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完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并处罚款10万元。针对该企业正常转运废钢铁装卸时产生的噪声,环保部门要求企业调整作业时间为早6时~晚8时,停止夜间作业。

该企业在接到区环保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立即采取了对厂房破碎窗户进行修复、培训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等措施,严禁突然增加吹氧量而烟气量增大导致的冒烟现象。并制定整体除尘优化技术改造项目规划,计划从2018年6月20日开始对一炼钢电炉除尘系统升级改造工程,预计7月1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改造内容为:一是新建一套100万风量除尘系统共同用于100t电炉除尘,提高屋顶罩的烟气捕集效果。二是将原混铁炉60万风量除尘系统,改造共用于精炼炉除尘、地下料仓除尘。三是将现有精炼炉40万风量除尘系统,用于钢包热修位除尘等。以此整体提高电炉、精炼炉烟气捕集效果,减少粉尘无组织逸散。

富拉尔基区政府将以此次转办的信访举报事项为警示,举一反三,认真做好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全面加强对企业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增加监察频次,督促企业加快除尘设施更新改造,坚决杜绝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七、受理编号329号:“哈尔滨市香坊区旭升南街松乐公园西南角有一处私建建筑,侵害公园绿化,破坏周围环境。2016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至今未拆除。”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事项所在位置为香坊区旭升南街与绥化路交口,松乐公园南侧。房屋是三处临时工棚,占地面积1217平方米,为哈尔滨东实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所有(以下简称东实公司),法人为王立文。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信用代码为:912301007313726339。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该建筑物虽然不存在侵占绿地行为,但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属于未经审批的临时建筑物。

调查处理情况:2016年8月12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我省督察期间,曾有群众反映“香坊区松乐公园南侧(绥化路口)侵占绿地建设房屋开烧烤店,烟尘污染扰民,破坏公园生态环境”。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香坊区黎明办于当天就出动执法力量将烧烤经营行为完全彻底取缔,并以正式文件报香坊区政府(哈香黎明呈〔2016〕26号)。在此文件中已对工棚是开发绿海华庭三期、四期工程所建的临时建筑,不存在侵占绿地情况做出明确答复。据当时核实,该处工棚土地性质原为朝阳村集体土地,2010年由东实公司征地后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此地在征地前为朝阳村村民居住的房屋,2012年东实公司开发建设“绿海华庭”一至三期时拆除这些民房修建了工棚,用于建筑工人的食堂、住宿及存放设备工具至今。而且现有工棚建在公园院墙外侧,在征地前是民用房屋,不是绿地,所以不存在侵占绿地问题。后期,香坊区一直关注此地后续房屋使用情况,经常派执法队员巡查,至今未出现任何经营行为。

针对此次群众再次举报此处临时工棚侵害公园绿地要求拆除一事,香坊区与工棚产权人东实公司再次核实,据该公司副总经理汤某介绍,此工棚为临时建筑,土地已于2010年4月转为国有,绿海华庭一至三期一直在使用该工棚,但确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香坊区园林办向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书面说明显示,该工棚建于公园围栏外侧,不存在侵害公园绿地问题。

鉴于以上情况,该处工棚侵害公园绿化行为不属实,但未经审批私自设置临时构筑物的问题属实。为此,香坊区本着立整立改的原则,要求东实公司截止在2018年6月16日前自行拆除,若不及时拆除,香坊区将组织执法部门在2018年6月25日前拆除。

下一步香坊区将举一反三,加大对侵占绿地及违建行为的监管力度,同时要求各村、各社区对辖区内相关行为进行排查,如发现将立即进行整改。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受理编号330号:“雅尔塞镇镇长李某某利用职权将镇中学南侧坝下100多亩草原改成水田,破坏草原生态环境,造成水体流失。”

此案件已于第三批第14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九、受理编号331号:“山河屯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下辖的长征、白石砬、永胜、凤凰山、铁山、三人班、曙光等七家经营所共有耕地3000公顷,附近村屯有耕地2000公顷,耕种后遗留的农药空瓶及残液被扔在河边或水里,污染磨盘山水库水源,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

(一)基本情况

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森工总局立即责成山河屯林业局针对信访反映事项涉及的长征、白石砬、永胜、凤凰山、铁山、三人班、曙光等七家经营所展开调查。七家经营所共有耕地3000公顷,附近村屯有耕地2000公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8日,山河屯林业局成立了由资源管理科、环保局、多种经营局、广播电视局等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磨盘山水源地区域内林场所耕地周边、各入河河口进行详细排查,没有发现耕种后遗留的农药空瓶及残液被扔在河边或水里,以上举报现象不存在,整体水源地周围的环境十分良好,不存在对水质污染的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受理编号332号:“五常市冲河镇永丰村村支书李某某毁林约60多亩改为耕地。”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五常市冲河林场管辖区域。五常市冲河林场施业区面积19385公顷,职工204人,现任场长柳林;五常市冲河镇永丰村280户,1450人,耕地面积1700亩,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李金朝。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4日,经五常市林业局下设的五常市森林公安局确认,信访反映所称李金朝毁林约60多亩,实际测量为45.6亩,为二个地块,地块一是位于冲河林场36林班21和22小班约16.6亩,为李金朝耕种,其中李金朝毁林开荒1.6亩,林辅耕地15亩;地块二是36林班23和24小班约29亩,其中7.5亩为林辅耕地,21.5亩为2014年、2015年毁林开垦目前尚未找到毁林人。

2017年12月29日,有人向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举报李金朝毁林开垦行为,五常市森林公安局立即成立由李森茂、林宇、卢晓东组成的调查组,当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在举报人的指认下,调查组人员对举报现场进行勘察。2018年1月11日,市森林公安局再次对现场进行勘查。调查人员就两处现场情况向相关包片护林员调查取证,护林人员称第一处现场在2014年前就为耕地,不清楚什么人开垦的,2015年发现被李金朝耕种;第二处现场2015年发现被毁坏,不清楚什么人毁坏的。经讯问被举报人李金朝,李金朝称2015年将第一处现场地块拣拾耕种,以前是什么人耕种不知道,耕种后向冲河林场缴纳承包费用,第二处现场否认为自己耕种,什么人耕种的不清楚。上述两处地块,冲河林场已于2016年、2017年、2018年分步全部还林。

2018年6月10日,五常市林业局按照《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对冲河林场护林员杨勇、张彬、郭福、巩志成、孟凡全等5人做出停职检查决定。

(三)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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