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谈判刑责 戴著手铐脚镣怎么上战场打仗
2016-03-05 17:10:52 信息来源: 中国时报发布者:isenyang点击量:
台湾《中国时报》特稿:民进党与时力两岸监督条例数版本昨付委审查,然而却对协商过程设重重关卡,事前、事中、事后都经“国会”核准,谈判筹码、底线可能因此外泄;如再加公投、人权条款、公务员谈判刑责,两岸谈判根本难以为继。
在付委各版本中,内容多针对谈判公务员订违法条款,且须负行政与刑事责任,更动辄以外患罪威吓,令负责公务员沦为高风险行业,未来有谁敢上前线谈判?
谈判本就有舍有得,一味要求对方让利,谈判注定破裂,若稍让步,难保不被扣上“伤害主权”罪名。况且“侵害国家主权”本身过於含糊,如不明确界定,打击士气在先,恐也滞碍难行,甚至违宪。
其中,时力立院党团宣布,版本名称订为“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协议处理条例”,确定将“两国论”入法。
然立院在上届已通过《条约缔结法》,即规范政府机关或授权机构团体,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授权机构、团体缔结的条约或协定。说和做相互矛盾,时力为搏版面反自打嘴巴。
“总统”当选人蔡英文多次宣示,“一定与大陆维持良好关系”,甚至坚称,“我说维持现状就是维持现状”。或许,她始终未松口“一中各表”、“九二共识”,但至少在宪法基础上,进行两岸交流应该是“现状”最大公约数。
尤其民进党执政后,两岸政策宜更务实。虽列优先法案,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已强调,党版“一定会改”,名称与内容,将回归宪法。而负责整合民进党智库与党团意见的桃园市副市长邱太三表示,“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名称的接受度最高。
台湾大费周章立法管制两岸谈判,但前提仍是建立在稳定及和平的基础上,关系有进展才有谈判需要。如监督条例名称或内容“走回头路”,让两岸回到“原点”,一场朝野绞尽脑汁、用心计较的结果,只怕落的竹篮子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