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加入亚投行 金立群:适用章程3.1、3.3
2016-03-26 14:58:57 信息来源:中时电子报发布者:isenyang点击量:
艾森网消息:台湾以什么身份加入亚洲基础建设投资银行(亚投行)?亚投行行长金立群25日表示,“台湾适用3.1、3.3规定”。对照亚投行协定第3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台湾是亚洲开发银行成员,必须由大陆代为申请成为亚投行会员。如此一来,台湾地位有被矮化疑虑。
中时电子报报道,金立群25日出席博鳌“多边金融机构对话”,在入场前被台湾媒体追问,台湾可以用什么身份加入亚投行?
金立群给出了答案,“去看协定3.1、3.3”。第一款是“银行成员资格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成员开放。”而第3条第3款规定,“不享有主权或无法对自身国际关系行为负责的申请方,应由对其国际关系行为负责的银行成员同意或代其向银行提出加入申请。”换句话说,台湾若要加入会员,应由中国大陆代为申请。
不过,前陆委会发言人吴美红曾于2015年10月22日例行记者会表示,台湾为亚银创始会员,自然可依该协定第3条第2款规定,以亚银成员身分申请加入亚投行;有关协定同条第3款 “不享有主权”或“无法对自身国际关系行为负责”之成员资格及申请程序,该条款与“我国”申请入会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