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交接条例因人设事 以立法之名毁宪
2016-04-07 15:51:26 信息来源: 中国时报发布者:isenyang点击量:
艾森网消息:昨(6)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通过“总统”交接条例草案,要求“总统”就重大政策、特别预算、缔结条约或签署两岸协议前,应先咨询“总统”当选人之意见,且“总统”当选人得拟具书面意见,由交接小组协商之,若经立法院院会决议者,中央行政机关应即依其决议办理。律师叶庆元今日投书中国时报时论广场,认为交接条例有违宪之虞,应悬崖勒马。
《中国时报》报道,交接条例的制定起因于本次“总统”选举的交接期过长,不过叶庆元认为台湾第4次修宪时已赋予立法院多数党“组阁”之权力,所以问题的根源并非交接期,而在于民进党不愿提前“组阁”。
叶庆元表示,“总统”任期受宪法保护,在民进党交接条例草案中限制现任“总统”之职权,赋予“总统”当选人介入甚或凌驾现任“总统”决策之权力,不但与宪法保障“总统”任期的明文抵触,更与大法官明确揭示的“责任政治”之法理相悖,实有违宪之虞。
预算审议、条约及两岸协议等事,立法院本就有审议权,草案中新增咨询“总统”当选人反而是画蛇添足,破坏行政立法的监督机制。叶庆元认为,“总统”交接条例明显流於因人设事,建议立法委员悬崖勒马,不要以立法之名,行毁宪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