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务部门:遣返大陆符合国际刑事管辖原则
2016-04-13 21:44:44 信息来源: 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yang点击量:
艾森网消息:累计已45台人涉电信诈骗案,被遣送大陆。台湾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副司长戴东丽昨在立院表示,台湾人涉“无照经营电信业”被肯尼亚判无罪,但大陆侦办的是诈欺罪,被害人在大陆,依刑事“属地原则”,大陆处理符合“国际刑事诉讼管辖原则”。
大陆表明欢迎派员了解
《中国时报》报道,与此同时,台湾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表示,大陆公安部门初步表示,欢迎我方派员前往了解,但未具体承诺何时成行,台湾法务部评估,很快可出发;他说,若确认我方具管辖权,将积极向陆方请求将人犯遣送回台侦审,但若无管辖权,将待陆方判决定谳后,将人犯移交我方执行刑罚。
肯尼亚电信案继首波8人被遣送大陆后,昨又有37人送陆。戴东丽说,肯尼亚对23名台湾人所做无罪判决,不包括诈欺罪。依情势判断,大陆是侦办诈欺罪才把人带走。
据知,北京、浙江发生多起电话诈骗案,大陆公安发现讯号来自肯尼亚,通报肯尼亚警方逮人,肯尼亚新闻网站称,当时查获大量通讯器材,“足以瘫痪肯尼亚半数金融系统”;陆方估计,不法所得约5亿台币。
确认我方是否具管辖权
按我《刑法》规定,国民境外犯诈欺罪,台湾无管辖权;但现在为何可管?戴东丽说,因犯罪结果地、被害人在大陆,依《宪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我国人在大陆犯罪,台湾可将人带回台湾审判。
台湾法务部次长陈明堂昨表示,能否将人带回,关键在我是否具管辖权,因此已要求各地检署与刑事局清查,若发现该集团也诈骗台湾人,我即具管辖权;2011年菲律宾将14人遣送大陆,我即依此原则将人带回。
但他说,初步了解该集团专诈大陆人,迄今无台人受骗,因此仍须派员 赴陆了解;由于过 去曾发生将人犯带回台,却因无管辖权须释放案件,因此本案须审慎缜密。
陈明堂强调,我若没管辖权,除要求陆方确保台人公平受审,也将在判决确定后准用跨国移交受刑人法,将人犯送回台执行。
台湾法务部高层说,以刑罚角度,台湾诈欺集团恶名昭彰,远至非洲肯尼亚设机房诈骗大陆人,难道不应受刑?若执意把台籍嫌犯先送回台,让原该受他国法院裁判嫌犯却能在台湾重获自由,台湾将承受包庇犯罪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