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委”提修法:禁以性别为由流产
2016-06-06 14:21:43 信息来源: 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yang点击量:
艾森网消息:台湾亲民党“立委”陈怡洁5日对“优生保健法”部分条文提出修正草案,明文禁止父母以胎儿性别作为人工流产的理由,保障胎儿的生存权。草案提出,若违反规定,处医师及任职的医疗机构1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
香港中通社报道,陈怡洁表示,当局多年来推广性别平等政策,虽然已经略有成效,但在少子化趋势之下,少数家庭深受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影响,致使部分怀孕妇女得知怀了女婴后选择人工流产。
陈怡洁表示,自然状况下的新生儿性别比,男婴会略高於女婴,男女比例上限为1.06,即每100名女婴出生,相对应有106名男婴报到。不过据调查,2015年台湾出生性别比却达到1.08,创5年新高,至少2272名女婴消失。
陈怡洁表示,为免父母因性别选择堕胎,执政当局曾公告医师,若进行性别选择性堕胎,将处罚款甚至废止医师证书。但并未有相关法律规定,有必要加以修正。
对上述修法提案,身为产科医师的民主进步党“立委”林静仪却不认同,认为改善重男轻女观念必须从教育和社会文化着手,把第一线医师和被压迫的妇女当成杀人凶手是错误的方向。